华商报: 宽容行贿者凸显司法功利化困境
近日,有网帖反映韶关始兴县连续两任水利局局长因受贿落马,巧合的是,行贿他们的有一名是该县政协委员。如今两任水利局局长都身陷囹圄,而这名政协委员却至今未被追刑责。南都记者对网帖内容进行了核实,多位知情者向南都记者透露,该案行贿的段凯兵并未被追刑责。(5月26日《南
方都市报》)
虽然我国刑法规定,行贿与受贿同罪,但事实上,受贿者落马,行贿者逍遥法外的情况非常普遍。究其原因,一方面,查处受贿罪的难度较大,办案时往往从查处行贿入手,需要行贿人提供线索,因此承办人往往在策略上会对行贿人给予一定的宽容,为取得受贿证据,检方甚至对一些行贿人放弃追查;另一方面,一个贪官的背后往往不止一个行贿者,一个行贿者也往往不止行贿一个人,假如将所有行贿者一网打尽,势必给既得利益群体增添一些不稳定因素,执法部门可能投鼠忌器,只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了。
这些因素都在客观上助长了行贿人逍遥法外的可能性。这是一种典型的“司法功利化”倾向,即为提高办案效率而牺牲法律的严肃性与公正性。平心而论,在当今中国的法治态势下,这是一种无奈,由于相关制度不健全、司法不独立、信息不公开,反腐技术难度大,执法部门往往只能依靠“情妇反目”、“同僚举报”等偶然性事件途径获得办案线索,如果将行贿者严格法办,势必增添反腐的技术难度,这是一种中国特色的司法困境。
不过,这种反腐模式,只是饮鸩止渴,短期来看,能解燃眉之急,长远来看,危害性不容忽视。
其一,经验告诉我们,行贿人往往根本就不是弱势群体,他们中的很多是自愿的“寻租者”,是主动寻找规则漏洞的“秩序破坏者”,如果不能将其绳之以法,这个群体必定会更加有恃无恐,带来更大的设计秩序破坏;其二,“违法必究”会成为一句空谈,法律的公正性无从谈起,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动摇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仰,导致法治危机。
概而言之,行贿与受贿不能同罪,凸显出中国现阶段的“司法功利化困境”。要建设法治社会,就必须摆脱这一困局,这需要从制度上入手,比如落实官员财产公开、推进司法独立、放开新闻媒体与民众监督渠道,才能从根本上摆脱“情妇反腐”、“权斗反腐”的尴尬与困境。 陈琳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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