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 反腐零容忍“违规招待”也刑查
香港前廉政专员汤显明被指滥用公帑、公款吃喝超标、向宾客赠送超额礼物,引发市民向廉署投诉,廉政公署将对汤显明展开刑事调查!香港律政司表示,认为有足够理据就可指控进行刑事调查,但强调仍未就是否做出检控达致任何意见
。(5月15日《南方都市报》)
前廉政专员汤显明被指于2010年11月及12月在君悦酒店两次宴请到访的内地官员,平均每人消费额过千,超过廉政公署常规晚饭上限人均450港元的规定。也就是说,汤显明的公务招待每人超了550多港币。超标准宴请,在内地也常见诸媒体,舆论关注比较强烈的,有关方面给一个通报批评,也就算了事。宴请超标问题居然能够关乎刑事问题,在内地人看来一定是不可思议的。当然,根据立法会的文件显示,汤显明在任五年期间,花费400万公帑,出访34次,并花费了近22万元送礼,部分礼物价值超过四千港元,送礼对象大部分是内地官员。但2010年那次超标宴请毕竟是导火索,一次宴请竟能“摊上大事”,继而“拔出萝卜带出泥”,足见香港廉政体制对腐败问题的容忍度之低。
香港今天的廉政局面与反腐经验可资借鉴之处,一是体制科学高度独立的廉署体制,以及社会监督对廉署机构的有效制约,比如几个独立于非官方的咨询委员会。这一次廉署调查本机构官员自己查自己,据说在香港市民眼里并不存在公信质疑,应该得益于廉署权力也在“笼子里”的制衡体制。二是对腐败的零容忍。在廉署的理念里,无论是大贪还是小贪,“100元、10元,甚至1元都要处理”。
香港式反腐不是传说,它戳穿了腐败不可治、将长期存在、必须适度容忍等等荒谬论调。而零容忍原则所证实的一个逻辑则是,反腐的成效首先取决于一种态度:一元钱也不许贪,伸手就要付出代价,这样的容忍度肯定比重复一万次狠话管用得多。 马涤明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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