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实施新资本协议正在进入倒计时。
2012年6月7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这一新的监管规则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
中国银行业改革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
目前,大型商业银行实施《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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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评估已经进入尾声,2013年初将有望全面实施《办法》的高级方法,监管机构对全国股份制银行的评估正在进行。
实施新资本协议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办法》综合了第版和第版巴塞尔资本协议(下称“巴塞尔”和“巴塞尔”)的监管要求,同时反映了中国银行业的特色。
《办法》提出了四个层次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其中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为5%、6%和8%;储备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2.5%,逆周期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0~2.5%;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风险加权资产的1%;在第二支柱框架下,针对部分资产组合提出特定资本要求。
关于资本部分,《办法》对资本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将资本分成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为了缓解资本不足,同时考虑到国内银行计提损失准备较为审慎,《办法》规定高于150%拨备覆盖率的超额拨备可以全额计入二级资本。
关于风险覆盖部分,《办法》扩大了风险覆盖范围,增加了对压力VaR值、新增风险、特定风险、再证券化的资本要求。
依据巴塞尔的要求,《办法》提出了针对信用风险的权重法和内部评级法,权重法相当于巴塞尔的标准法,标准法针对风险敞口类别与外部信用评级设置了不同档次的风险权重,未评级风险敞口的风险权重统一设置为100%。使用内部评级法的银行可以自行估计计算风险权重的风险参数。
按照类似的框架,针对市场风险提出了标准法和内部模型法,针对操作风险提出了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法。
虽然《办法》对于商业银行的实施达标设置了过渡期,但应该尽快制定实施策略,积极展开准备工作,其紧迫性和必要性体现在如下方面:
首先,《办法》反映了国际先进银行资本管理的理念:银行应充分识别和估算未来可能的损失,将其不可预期的部分用资本来抵补。监管机构从审慎性角度,关注资本应该充分覆盖损失,而银行从经营角度,则需要更为精确估计风险并配置资本,资本不能过少,也不宜过多。
其次,商业银行单纯依靠扩大资产规模的经营模式将逐渐终结。中国经济发展基本上是由商业银行的间接融资来支撑,信贷增长是一种刚性需求,这种格局必然导致风险资产的持续增加,虽然带来的收益会导致资本有所增加,但增幅会小于风险资产。这样就形成了一种趋势:在没有外部资本补充的条件下,资本充足率会持续降低,直至无法满足监管要求。
所以,在引入资本监管以后,银行经营是在“信贷扩张-资本补充-信贷再扩张-资本再补充”的循环中进行。然而,在中国经济增速变缓和资本监管要求趋严的环境下,信贷扩张和资本补充相互推动的循环模式将被打破,银行要持续满足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必须放弃单纯依靠扩大资产规模的经营模式。
那么是否可以持续依赖外部资本补充来满足资本充足率要求呢?实际上也是不现实的。
《办法》对于合格资本的要求明显提高,过渡期期间(2013年至2018年)核心一级资本的要求将从5.5%增加到7.5%(系统重要性银行还要再增加1%),核心一级资本只能是普通股和留存收益,当前持续发行银行普通股几乎是不可能的。
再次,依靠管制利率来盈利的模式将逐渐终结。中国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在不远的未来将实现存贷款的利率市场化。
其他国家利率市场化的进程证明,从管制利率变革到市场化利率都会经历息差收窄的过程,而风险管理能力强的银行能够精细区分客户和业务的风险,给出差异化的风险定价,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匹配,具备这种能力的银行将会使息差逐步回升,不具备的将会被淘汰。
《办法》实施中的三大问题 认识到实施《办法》的必要性,那么实施过程应该主要关注什么问题?笔者根据近几年的经验,认为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实施《办法》必须明确定位问题。银行通过实施《办法》,特别是实施《办法》中的高级方法,不同于一般性的项目,必然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并且接受业务实践的全面检验,银行一定会考虑实施《办法》需要达到什么效果和目标。
很多银行认为实施《办法》的目的是节省资本。有些银行考虑直接使用大型银行的模型或者是评级公司成熟的评级模板,但这样的模型因为没有考虑银行自身特点,和业务实际脱节,使用效果并不好,会引起业务部门很大的反弹。
即便解决了数据、模型和应用种种难题,监管机构也有可能对内部模型结果的审慎性存在质疑,最终审批的模型也可能没有节省资本。如果以节省资本为目的,不可避免地会在实施过程中患得患失,过于关注投入的财务成本,在一系列可能的困难中退缩。
其次,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必须得到全行的认可,特别要得到高级管理层的理解和支持。《办法》实施不只是完成几个项目,它是涉及银行治理架构、风险文化、业务流程、数据基础、IT系统变革的系统工程。
有管理层的支持,实施的影响力才会很大。为此,牵头实施部门要做大量的培训、宣传和沟通工作,争取高级管理层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再次,需要认清风险量化技术和风险管理应用的关系。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并不仅仅是开发一些“先进模型”,而是以风险量化结果为基础,应用于客户准入、限额管理、债务定价、风险预警、拨备计提、贷后管理、绩效考核等流程。
风险计量模型是《办法》高级方法的基础,其本质并不是追求模型的数学复杂性,也不是追求模型的风险预测能力,而是通过模型实现以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方式进行风险管理,因此,不能将模型开发视为《办法》高级方法实施的最终目标,不能进入“唯模型论”的误区。
但同时也要意识到:模型开发作为核心技术手段,需要较高的专业水平,这种专业水平体现在如何使用各种有效的量化技术,服务于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风险的目标,脱离严谨科学的量化技术,一味强调主观判断经验也是有悖内部评级法的理念和要求的。
当前,中小银行应该认识到实施《办法》的紧迫性,但全面实施也不能一蹴而就,认为就是多花点钱做项目的事,而需要缜密的规划和良好的“顶层设计”。
短中期内,中小银行应该先从银行重要的业务类型和风险类型抓起,从基础工作抓起,例如数据治理、数据收集、IT系统、全方位的培训和学习、评级模型初步形成、模型的初步应用等。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对于大部分中小银行,按照内部评级法要求,短期内开发出内部评级模型是不现实的,技术难题主要体现在数据数量和质量很难满足要求。
解决办法是,在收集数据的同时,先行开发一些简单有效的、能体现银行业务特点的、以专家经验为主的评级模型,以此先行推广评级模型的应用。
针对这些模型,中小银行不宜照搬其他银行的模型,必须经过客制化处理,无论是通过银行专家经验的检验和修正,还是未来基于数据的开发和验证。
《办法》将会深刻影响中国银行业的经营管理,商业银行面临着外部金融环境和自身管理水平的巨大挑战。商业银行应该以此为契机,按照《办法》的理念和要求实质性推进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否则将可能在金融改革进程和市场竞争中落后,甚至被淘汰。
(作者系中国
工商银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所属机构无关)
作者:曹劲来源《
陆家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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