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发行4亿次级债 吴江农商行遭央行通报
2013年06月05日03:31
来源:第一财经网站
在未获得央行批准的情况下,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下称“吴江农商行”)违规发行4亿元次级债,并且直到事发将近5年后才被曝光,令这家拟上市的县级农商行顷刻间“声名大噪”。
6月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网站刊登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发行次级债券有关情况的通报》(下称“通报”),揭露了吴江农商行违规募集次级债的行为。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起违规事件发生在多年前。通报显示,2008年,吴江农商行在未获得央行批准的情况下,于11月18日私募发行4亿元次级债券。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银监会网站查询到的“银监复[2008]406号”公告显示,2008年10月9日,银监会批复同意了吴江农商行以私募方式发行以固定利率方式计息、期限为10年的4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并按照有关规定计入附属资本。
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2004年,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公布《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首次规范商业银行通过发行次级债券补充附属资本的做法。
上述办法第七条规定,央行和银监会依法对次级债券发行进行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对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资格进行审查,并对次级债券计入附属资本的方式进行监管;央行对次级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行和交易进行监管。
除了未经央行批准,通报并称,在次级债发行过程中,吴江农商行没有组织承销团,且未经批准在该行业务综合系统中擅自开展债券登记业务,并印制实物债券凭证,由投资人自行保管。
而按照监管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应组成承销团,承销团在发行期内向其他投资者分销次级债券;发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应向央行、银监会报告发行情况。
据吴江农商行2008年年报披露,当年11月18日,该行成功发行了4亿元10年期次级债券,采取定向私募方式发行,主要面向江苏省内的农商行,共有6家农商行参与认购,认购金额最大的达到了1亿元。
央行金融市场司指出,吴江农商行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次级债券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吴江农商行出现上述违规行为,反映出其风险意识淡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存在缺陷。”央行金融市场司要求,各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须引以为戒,严格遵守银行间市场相关法规,规范开展业务。
吴江农商行成立于2004年8月,由原吴江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改制成立,是银监会成立后全国第一家挂牌开业的农村商业银行。截至去年末,该行合并资产总额571.77亿元,同比增长5.88%;不良贷款余额5.00亿元,不良贷款率1.66%;全年实现净利润8.71亿元,每股收益0.87元。
早在2007年,吴江农商行就启动了上市工作。证监会上周披露的IPO申报企业信息显示,江苏吴江农商行申请在上证所上市,由华泰联合证券保荐,目前正在落实反馈意见中;另外,张家港农商行、江阴农商行、常熟农商行、无锡农商行等4家江苏省农商行亦正在排队之中。
作者:董云峰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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