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通报吴江农商行违规发债
2008年发4亿次级债未获央行审批 吴江农商行目前正排队A股IPO
未经央行批准、未经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未在债券托管机构托管、未组织承销团,并自行印制实物债券凭证,在业内人士看来完全不可思议的种种情况,均出现在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吴江农商行”)2008年发行次级债券过程中,而中国人民银行(央行)则在4年多后才宣布发现这一违规行为并公开通报。
根据中国货币网昨日刊登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关于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发行次级债券有关情况的通报》,吴江农商行在2008年11月18日私募发行4亿元次级债券,央行是在近期发现这一违规行为的,但上述通报并未提及处罚措施,落款日期为2013年5月20日。
值得一提的是,吴江农商行目前正处在A股IPO(首次公开发行)排队之列,截至上周五的状态为“落实反馈意见中”,拟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目前尚不知该通报是否会影响其上市进程。
发债曾获银监会审批
上述通报称,吴江农商行是在未获得央行批准的情况下,于2008年11月18日私募发行4亿元次级债券,发行过程中没有组织承销团,且未经批准在央行业务综合系统中擅自开展债券登记业务,并印制实物债券凭证,由投资人自行保管。
通报提及,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譬如,根据《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商业银行以公募或者私募的方式发行次级债,应向银监会、央行提交申请并报送有关文件,银监会应当自受理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对商业银行发行次级债券进行资格审查,并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同时抄送央行。央行应当自收到银监会做出的批准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此外,还有发行次级债需要在债券登记托管机构中央结算公司登记,评级等诸多环节。
但从央行通报来看,这些发债必经环节均没有。
不过蹊跷的是,该笔债券似乎经过了银监会的批准。
银监会网站公开信息显示,吴江农商行该次发行次级债,已于2008年10月9日获得银监会批准;银监会同时称,发行和管理次级债券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获批的是“以私募方式发行以固定利率方式计息、期限为10年的4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并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计入附属资本”。
六家农商行认购该债券
央行金融市场司在通报中称,吴江农商行出现上述违规行为,反映出其风险意识淡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存在缺陷。提醒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引以为戒,严格遵守银行间市场相关法规,规范开展业务。但是,通报也未提及谁是债券的购买者,以及这笔10年期的债券如何处理。
业内人士表示,更不可理解的是,吴江农商行自行“印刷”出来的实物债券,究竟是谁购买的?
这可在吴江农商行官网刊登的“本行新闻”中找到答案,该行落款日期为2009年3月17日的一篇新闻中称,该行11月18日成功发行10年期固定利率、总额为4亿元的次级债券,这在全省农村合作金融系统尚属首家,改变了该行资本补充渠道单一的现状,是农村金融领域资本管理中的一大创举。
新闻稿中提到,该次次级债券发行采用定向私募方式进行,主要面向省内的农村商业银行,共有常熟、张家港、昆山、东吴、太仓、锡州六家农村商业银行参与了认购,最大的认购金额达到1亿元。
文章称,发行次级债券补充附属资本,有利于提高资本充足率,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也将有效增强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更多信贷资金支持的能力。
IPO或因此受阻
问题是,央行此次并未公开对吴江农商行违规操作的处罚措施,如处罚是够会影响其上市进程。
4年多前发生的违规事件,央行直至此时披露,也让业内感慨“颇为罕见”,央行此次也未披露该起违规事件的查处过程。
所谓次级债券,是指偿还次序优于公司股本权益、但低于公司一般债务的一种债务形式。由于股本融资等方式已不能满足银行对补充资本金的要求,次级债券作为一种较为方便且成本更低的手段,被国内银行频繁采用。但类似吴江农商行此类违规操作被批的现象很少见诸报端。
据《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买卖政府债券或者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第七十八条规定,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公开资料,位于苏州的吴江农商行的保荐机构为华泰联合证券,但昨日未能联系到相关方面。
根据2012年年报显示,截至年底,吴江农商行总股本100241.102万股,法人股占比62.66%,职工股占比10.87%。第一大股东为江苏新恒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8.56%。前十大股东均为民营企业。截至2012年末,吴江农商行总资产(合并报表口径)571.77亿元,总负债523.57亿元,不良贷款率1.66%,年末资本充足率(不含子公司)13.59%,核心资本充足率11.9%;当年净利润8.71亿元。
“从报表来看,吴江农商行的上市资质是优异的”,一券商投行人士指出,但由于此次监管部门并未对其违规行为作出定性,“若只是罚款,将不会影响其上市进程;但若违规情节严重,基本就上市无望了。”
作者:忻尚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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