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专稿】记者 杨现华 今年以来,中小创业板公司股价涨幅惊人,部分高管选择了及时套现。但在这波减持浪潮中,
泰尔重工(002347.SZ)董事长一对儿女的清仓甩卖却略显与众不同。公司上市以来首次实施的高送转成了原始股东减持避税的工具。
泰尔重工主要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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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力传动机械及剪刃产品的开发和制造。公司2010年1月上市,今年上市刚满三年。公司近三年的业绩难如人意,上市当年净利润就下降超过两成,虽然2011年表现稍有起色,净利润涨幅近四成,但在去年净利润再次下降36.36%。
2010年泰尔重工上市之时,公司净利润接近4900万元,但三年后营收上涨四成至4.07亿元,净利润反而不足4300万元。由于业绩不佳,泰尔重工在2010年和2011年分别实施了每10股派2元(含税)和每10股派3元(含税)分红方案,与其他公司的高送转分红相比,泰尔重工分红方案毫无吸引力可言。
但到了去年,在公司净利润下降近四成的情况下,泰尔重工送出了每10股派0.5元(含税,税后0.475元)转增8股的高分红方案。而就在公司推出高送转预案之时,包括泰尔重工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长邰正彪在内的原始股东三年限售期刚刚获得解禁。
根据财政部2010年11月30日发布的规定,对个人所持限售股征税的范围含:“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新老划断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纳税人同时持有限售股及该股流通股,其股票转让所得,按照限售股优先原则,即转让股票视同为先转让限售股,按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也就是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都被视为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限售股。但解禁日之后进行的送转股则不算作限售股,不予征税。
包括泰尔重工董事长邰正彪及其子女在内的原始股东今年1月28日限售股获得解禁。公司分红实施日期是今年4月2日,因此其2012年“每10股派0.5元(含税,税后0.475元)转增8股”分红方案将在限售期以后实施。通过这个办法,如果上述股东减持股份,可以少缴税款。
事实上,泰尔重工的高管及其子女也确实在分红方案实施之后开始大肆减持。这其中,公司董事长邰正彪的一对儿女以清仓甩卖的方式将所持股票抛售一空,并且减持期间泰尔重工股价正处于其历史低位时期。套现冲动可见一斑。
根据深交所披露的信息显示,从5月3日至5月20日,泰尔重工董事长邰正彪之子邰紫鹏以7.25元-7.7元不等的价格将所持的824.76万股(转增后)全部抛售一空,套现6136.53万元。
随后,从5月21日-5月30日,泰尔重工董事长邰正彪之女邰紫薇以7.66元-7.93元不等的价格将所持的824.76万股(转增后)同样全部抛售,套现6448.26万元。
由于送转股份并不征税,邰紫鹏和邰紫薇共计减持的1649.52万股股份中,有733.12万股并不需要缴纳税款。由于原始股东通过历年分红送配后,持股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因此按照各自减持的最低价格,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减持733.12万股最低套现5465.41万元,如果送转实施在解禁之前,上述减持应补缴1093.08万元税款。
泰尔重工高送转实施的时间选择成为高管及其子女套现避税的关键所在。虽然公司高送转的真实动机外人无从知晓,但公司不在限售期进行股票送转,而是等到限售期结束之后立即进行大幅度送转,转送部分的股票税收由此节省。
泰尔重工6月5日午盘收于7.84元,上涨0.26%。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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