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财新网
6月19日,剑南春(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剑南春)出台三份文件(川剑集司发【2013】14号、15号、16号),就员工出资变现问题及企业方占用员工出资资金补偿问题,做出相关处理。
剑南春股权纠纷由来已久(相关报道参见:“剑南春股权纷争”“剑南春确认员工出资溢价 矛盾仍未息”)。依据最新出台的14号、15号文件规定,最初出资的员工并没有享有“隐名股东”的权益,而出资变现方式为企业方通过溢价减少注册资本金实现。目前,这一政策并未获得大部分出资职工认可。
据财新记者了解,剑南春企业方称,由于其他股东明确表示不受让员工出资,没有出资员工表示愿意受让,也没有外部主体表示愿意收购,为此,实现变现只能通过减少注册资本金的方式。溢价减资价格,最终确定为14.96元(税前)/1元出资额。
据前述文件规定,参与剑南春2003年改制并出资的员工,需在文件发布后七天内做出相关选择,并向集团工会提出相关申请。剑南春企业方称,此轮减资变现之后,若非法定事由将不再实施减资,员工若需变现只能通过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除了减资变现,对于企业方占用员工出资资金的问题,16号文件做出相关补偿规定。
据财新记者了解,对于出资员工的地位确认及变现方式等问题,部分员工持反对意见。在一份有若干出资员工联署的“声明”中,员工表示,“鉴于目前股权纠纷的形势,很大部分的持股员工对此结果并不满意。自搭建三方平台以来,员工就曾多次建议职工代表委托专业律师为股权纠纷建言献策,但一直未予采纳”。
这部分员工认为,剑南春在改制时,出资员工的出资及相关权益并没有得到规范及相应法律保障,而对于出资变现方式,这部分员工亦不认同企业单方面的做法。
据相关员工向财新记者反映,持异议的员工已联合聘请律师,员工们表示对任何单方面做出的要约行为不予理睬,任何限制性条款均视为无效。
此外,绵竹市政府仍享有剑南春的无形资产,其在三方谈判平台中,作为利益相关方却又参与调解矛盾协调各方利益,这种做法受到职工质疑。
据财新记者了解,目前,在参与三方平台谈判的六名职工代表中,已有两名代表倾向于认同企业方所做决定。
对于目前仍在持续的纷争,倾向于认同企业方态度的职工代表,曾给员工们发送手机短信。短信称:“根据公司研究并请示巿政府同意,1、请您和您工作组的所有同志务必继续认真地在所联系的车间开展工作,做好与《处理意见》相关的解释和宣传。2、此次出资纠纷的解决是三方平台主导解决,各方都必须共同维护三方平台的权威性和职工代表的稳定性。如果允许对代表随意更换,不可能取得前期审计和评估等工作成效,也无法开展以后的工作,因此政府和公司对随意更换代表的行为坚决反对。同时,我们认为这是少数人的行为,不反映多数职工的利益和愿望,对广大职工依法实现利益不利,因此,政府和公司对此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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