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春芳
司马光在资治通鉴里提出过才德之辨,他认为有才有德的是君子,无才无德的是庸人,有才无德的是小人。
司马光的择人原则是,有君子当然最好,否则要退而求其次的话,宁要庸人,不要小人。他的逻辑是,庸人虽无德,但要做起恶来,因为无才,掀不起什么滔天巨浪。而小人则相反,一旦做起恶来,是要搞得天翻地覆的。
起诉书上说,刘志军受贿6460.54万元的时间从1986年至2011年,跨度长达25年。
刘志军的身份从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一直到原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党组书记。
也就是说,从刘志军由一个“农民的儿子”、普通的养路工人一不小心走上仕途开始,直至他在2011年2月11日晚上被中纪委带走为止,他一直在贪,一直在升。
起诉书上还说,刘志军6460.54万元的受贿款中,其中卖官受贿达1178.65万元,刘分别为向他行贿的原南昌铁路局局长邵力平、原铁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达、原广铁老总吴俊光、原北京铁路分局局长安路勤、原天津铁路分局局长梁映光等人在职务升迁、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事情上“帮过大忙”。
刘志军自己受贿卖官,他自己在仕途上的一路升迁是否也靠这一路数,起诉书上没有说明,我们也无从妄加揣测。
不过以下事实倒是可以提请读者注意:刘志军通过滥用职权罪,向丁书苗输送利益39.76亿元,这其中绝大多数是铁路工程的中介费,具体而言:2007年至2010年间,刘志军为帮助丁书苗推荐的企业中标铁路建设工程项目,非法干预招投标,指令铁路部门工作人员具体落实,最终使丁书苗推荐的23家企业先后中标53个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标的额共计1749亿元,丁书苗等人以收取“中介费”等名义,非法获利折合人民币32.3亿元。
当然,这些钱都在丁书苗手里。按照刘志军辩护律师钱列阳的逻辑,这就不能说明是刘志军的受贿。
当然,从法律意义上,这确实也不好说是。但刘志军用起这笔钱来,倒显得颇为得心应手。
例如,刘志军曾指使丁书苗花钱托关系把何洪达捞出来,这笔钱一花就是4400万元,刘还让丁书苗设法给中组部的人送钱,推荐原铁道部的某位副部长接任自己的部长职务,这一笔花了500万元。
一位铁路系统的人士透露,刘志军曾经对丁书苗说过,这些钱(指刘志军通过滥用职权为丁谋取的几十亿资金)留着别动,我有大用。上述打捞何洪达和为其部下买官,只是大用里面的两项小用,这些钱更大的用处何在?
可惜刘志军还没等着发挥这些钱的大用,就已经锒铛入狱了,所以我们也无从揣测了。
也许有人要说了,刘在仕途上火箭般的升迁速度恐怕跟他的能力多少也有点关系吧。
事实上,铁路系统内部很多跟刘志军共过事、“平过级”的人对刘是不太服气的,原因之一是刘学历太低,没多大文化,二是刘此人非常狂傲,说话尖酸刻薄。
刘在铁路系统上下级中的口碑和印象有两件事可作佐证。
1991年9月至1992年8月,刘担任郑州铁路局副局长、党委常委。在随后郑州铁路局党委常委新一轮差额选举中,刘志军还被选了下去。
选下去的原因,一是刘办事独断专行,经常与局长顶着干,上下级关系都没处好。二是所谓的“休妻”事件。刘志军能从一名养路工迅速爬升成为武汉铁路分局的重要领导,与其娶原武汉铁路分局局长侄女(一说女儿)黄立平有很大关系。然而在刘志军担任武汉铁路分局书记不久之后,刘即与黄离婚了。
2003年是换届年,刘志军的前任傅志寰推荐的继任者并不是刘。然而刘最终还是胜出了,个中原因,坊间有种种传闻,这儿就不赘述了。
社会上许多人对这其中包括铁路内部的人有一个认识误区,以为刘志军在铁路事业上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没有苦劳,也有疲劳。
刘时代是历史上铁路尤其是高铁建得最多最快的,这谁也没法否认。然而,这里有个成本问题。能用钱办成的事,都不是事,而刘志军办的那些事,都是钱砸出来的。
正常的逻辑是,少花钱,多办事,那是本事,办了点事,却花了比原本多得多的钱,那不叫本事,那叫渎职和滥用职权。
刘时代中国铁路尤其是高铁的轨道建设、机车制造成本中,有多少是真正用在实处的,从媒体曝光的“奢侈动车”、以及上文提到的丁书苗在刘志军的授意和帮助下,捞了几十亿的中介费中可窥见一斑。而这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那些不能直接用钱办成的事,刘志军又办得如何呢?铁路改革,刘志军的前任傅志寰刚刚启动,在刘手上就夭折了,到刘的继任者盛光祖手上,才继续启动,刘时代9年,是铁路改革倒退的9年。
其他债务累计、经营不善、铁路职工待遇福利每况愈下等等问题,在刘志军任上没有改善,只有恶化。
(suncf@21cbh.com)
作者:孙春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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