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鹏善 江西报道
6月28日,《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简称“《若干意见》”)出台实施年满周年。
《若干意见》一年来的实施效果?如何将中央苏区的扶持资金用好管严,财税政策如何创新?针对这些问题,江西省财政厅厅长胡强近期接受了本报专访。
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
《21世纪》:《若干意见》实施已一年,国家在财税方面给与的诸多政策扶持落实得如何?请您总结一下一年来的经验得失。
胡强: 可以说,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获得了极为难得的历史性机遇,《若干意见》实施对赣南以及全省发展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若干意见》出台后,我们把其中涉及的财税政策,进行梳理、细化、分解,千方百计加大政策支持。 同时,抓紧向财政部汇报沟通,争取国家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一年来,许多政策已经产生了立竿见影的效果,赣南多项经济指标快速增长,创历史最好水平。如2012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10万农户告别危房,近百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得到保障与解决,公益性建设项目国债转贷资金全部改为拨款,乡村基本运转保障水平得到提高。
同时,赣州市从2012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成为华东地区唯一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的设区市,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惠及当地钨和稀土有色金属精深加工、脐橙等至少20余个产业,减轻企业税负,降低经营成本,为赣州市加快承接转移、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提供了良好的支撑条件。
《21世纪》:如何保证各项苏区振兴发展的扶持资金用得好、管得严、见效益?
胡强:不仅是中央苏区扶持资金,对于财政的每一分钱,我们都十分重视安全、效率与监管,努力做到绩效最大化。同时,我们也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撬动社会资金投入新支点。
《21世纪》:作为财税支持苏区振兴的牵头单位,江西省财政厅近期以及长远期的工作重点分别是什么?
胡强:《若干意见》和江西出台的实施意见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支持是全方位的,不仅有真金白银,而且给予了重大财政政策倾斜。
一年来,我们最大限度用足用活政策,全力推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发展。下一阶段,我们将从三个方面进行统筹推进:
一是进一步加强沟通指导。苏区人民想什么、盼什么,财政部门能做什么,只有沟通协调,才能对症下药、有的放矢。二是进一步加大省级帮扶力度。我省虽然财力紧张,但对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支持是不遗余力的。我们将继续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同时,每年安排3.8亿元,每县补助1000万元,连续安排10年,集中用于支持扶贫主导产业加快发展。
三是努力争取有针对性的对口支援意见,争取国家部委对苏区振兴发展给予更多支持。
帮助苏区完善“造血系统”
《21世纪》:除了财政的直接资金支持之外,财政厅还有什么措施来帮助原中央苏区振兴?
胡强:我们知道,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要振兴发展不能光靠“输血”,更要“造血”;不仅要充分利用中央、省政府的政策支持,而且要增强苏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一方面,我们将围绕“微调体制,重在机制,增强活力”的总体思路,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继续通过设立财政收入翻番奖、财政收入上台阶奖、工业崛起奖等一系列财政激励机制,调动和发挥原中央苏区县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帮助苏区完善“造血系统”,鼓励加快自身发展。
如我们每年筹集4.2亿元资金奖励发展快的市本级、县(市)和开发区,让县(市)形成百舸争流的竞争局面。
另一方面,我们将充分利用《若干意见》给予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优惠政策,加快调整和完善财政体制,向市县倾斜财力,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从2012年起将赣州市章贡区等3个县(区)纳入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范围,至此赣州全市18个县(市、区)全部纳入转移支付范围;取消各设区市原体制上解省财政年递增5%的比例;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资源税和印花税省级40%部分全部下放给县级;耕地占用税省级不再分成,全部留给县级等。
作者:王鹏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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