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蒋卓颖 上海报道
中美证监会跨境审计有望在不久的将来开启,开启的第一个项目可能就是在美上市光伏企业阿特斯太阳能在2010年的一个旧案。
据公开报道,中国证监会已完成了中概股公司的审计底稿整理工作并履行完相关程序,目前已通知美方,准备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及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受SEC监管)提供底稿。
对此,阿特斯的市场总监张含冰告诉记者,阿特斯不害怕被调查,对自己有十分信心。并表示,如果有人做空一家没有问题的公司,只能造成自己的损失。
国际贸易、仲裁和公司法律业务专家陶景洲认为,美国证监会对此的要求合理合法,这项举措将是对中国和美国证券市场都有益处。“美国投资者对中概股的信心会提升,也可以倒逼中国证券市场更加市场化和提高透明度。”
三年旧案有待破解
事情的起因要追溯到2010年6月,美国PoMErantz Haudek Grossman & Gross LLP律师事务所在纽约南部地方法庭代表2009年5月26日至2010年6月1日期间购买阿特斯股票的投资者对阿特斯提起诉讼。
起诉内容为,阿特斯违反了美国证券交易条例的10(b)和20(a)部分,以及10b-5规定。阿特斯曾做出虚假或误导声明,并且不能提供公司经营、业务以及发展前景的辩方材料。
内容包括:第一,公司财务数据被夸大,收入数据中包含一些并没有被支付的销售数据;第二,2009年第四季度的一些产品被返厂;第三,公司内部账务和公开账务存在作假问题;第四,公司的财报没有按照美国通用会计准则执行;第五,缺乏证明公司实力及增长的证词。
为此,2010年6月1日,SEC向阿特斯发出传票,要求递交与2009年部分销售相关的文件。
对于此事,张含冰对记者的解释是,阿特斯在当年将一批产品先销售给A客户,总量为大约1.4MW,按当时的组件价格计算,价值约200万到300万美元,并做了该笔收入的确认。后因A客户没有将货款支付到位,而当时的产品紧俏,因而阿特斯把原本放在A客户公司的这批货物又转给了B客户,B客户立刻向阿特斯付款。
而在此事中,阿特斯被起诉的原因在于,在A客户没有付全款的情况下,确认了这笔销售收入。
“但这种会计的确认,并没有违反相关的会计准则。”张含冰说。
负责阿特斯财务审计的德勤方面后来称,在收到SEC的调查要求后,德勤立刻向中国的监管机构提供了19箱关于阿斯特太阳能的审计资料。但至今中国监管机构尚未与SEC共享这些审计资料。
根据四大审计事务所的原则,他们是完全按照国际审计准则审计他们的客户。目前中国的保密法不允许他们擅自将他们的审计底稿提供给美国的证监委。
随后的两年里,在美上市中国公司遭到美国机构做空,越来越多的财务问题引起美国投资者恐慌,这导致美国证监会和中国证监会之间在监管权方面有严重争端。
终于,矛盾的激化导致在2012年12月,SEC正式起诉国际四大审计事务所德勤、普华永道、毕马威、安永以及BDO的中国分支违反美国证劵条列,将四大公司全部告上法庭,理由是这些事务所拒绝向监管者提供相关的审计资料。
在SEC举行的听证会中,一位SEC官员指控德勤没有交出相应的审计记录,造成对阿斯特太阳能长达3年的金融欺诈调查陷入停滞状态。
中国证监会松口
来自美国的压力越来越大,使得中国证监会终于做出让步。
2013年5月7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和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签署执法合作备忘录,为各方就提供和交换与两国各自管辖范围内调查相关的审计文件建立了一个合作的框架。
具体表现为,今后涉及具体执法案件需要调取上市公司审计文件时,经美方提出申请后,中方可为其提供会计底稿。
2013年7月8日,SEC起诉四大的案件在纽约举行了首轮听证会。听证会上,阿特斯被作为一个案例提出。阿特斯公司法务部陈述说,其在不久前还应德勤中国的要求,以书面方式确认公司不认为相关审计底稿中包含国家机密,同意向美国证监会递交。
张含冰表示她并不担心将审计底稿移交给SEC,“我们对该部分销售的收入非常有信心,对审计的结果也很有信心。”
同时张含冰表示,她猜测之所以把阿特斯的这个案件作为第一个的去破冰的案例,是因为这个案子拖的时间最长。
而对于中美证监会的首次合作,陶景洲亮出了自己鲜明的观点。他认为,中国公司赴美国上市,就因为遵守美国证监会的规定,需要经得起美国市场的考验。美国证监会有充分的理由要求中国公司公布会计底稿,而中国政府以国家安全作为理由不予以公布,无法可依。
“如果有公司确实涉及国家机密,就不应该去美国上市。”陶景洲表示。
另外,陶景洲认为中国公司公布其会计底稿,对于中美的证券市场都是一个好事。“中国公司的进一步开放,肯定会恢复美国投资者对中概股的信心,而对于中国证券市场,也会受此倒逼,更加市场化,和增加透明度。”
作者:蒋卓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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