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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山东省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本报7月10日A4版曾刊发报道)。山东省财政厅昨日在山东省政府网站上对这项财税新政进行了解读。
上述解读称,该省的此项改革,不以集中财力为目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适应国家财
税改革导向,提前解决好山东省省以下财政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更好地贯彻国家财税改革做好准备、打好基础。
这是具有丰富经济工作经验的郭树清在履职山东省长之后,在财税政策方面出台的最重要的措施。了解上情,下接地气,使得山东省的财税新政更有指向意义。
山东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表示,现在,全国省以下财政体制设计千差万别,山东省的情况也比较复杂,并且现行体制也积累了不少问题和矛盾。山东省这次改革,将有利于今后更好地贯彻国家财税改革政策。
于国安认为,山东省现行财税体制的矛盾和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市县收入划分不够科学合理,部分行业尚未打破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税收的做法,不利于更好地调动各地转方式调结构的积极性;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不够顺,一些地方仍要按分税制前的老体制递增上缴,财政上解压力较大;市县财政收入口径不够统一完整,不能准确地反映当地经济发展情况,不利于市县提升发展竞争力。
山东省的此次财税体制改革,还未涉及到政府部门事权的调整,重在收入分配关系的调整。于国安表示:“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贯彻国家财税体制改革和事权的划分调整,进一步明确省与市县的支出责任,不断优化财力分配格局,促进新增财力在级次之间、地区之间合理分配,努力构建适应省情、财力与事权更加匹配的财政体制。”
山东财税新政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通过采取下划省级税收,增强市县乡政府财政保障能力。
于国安表示,此次山东财税改革,主要有四项政策,包括下划部分省级税收,取消原体制按3%比例递增上解政策,提高出口退税省级补助比例,降低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省级分成比例等。
“除部分跨区域企业税收外,现行体制省级分享税收全部下划到了市县,作为市县财政收入,实行"属地征管、就地入库"。按2012年决算数测算,这次省级下划税收达251亿元,占省级税收的68.6%。”于国安说,“这次改革重在理顺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不以集中财力为目的。”
这次改革的另外一个重要亮点是彻底取消了自1987年开始实行的递增上解政策。
对此,于国安解释说:“这些地区(1987年设定的递增市)既要按分税制改革前的老体制向省里递增上缴财力(每年递增3%),又要按分税制的要求与省级进行税收分享,这样的体制设计对上缴市也不够公平。这次省政府下决心取消递增上解政策,既实现了新老体制并轨运行,又可有效减轻上缴市县财政压力,进一步增强其财政保障能力。”
山东省还将对省级财政对下的转移支付政策进行改革。
“一方面,要大力压减专项转移支付,逐步取消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效益不明显的项目和已到期的项目,将部分属于市县事权且信息复杂、难度较高的项目下放市县管理,对使用方向一致、扶持对象相同的项目进行整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另一方面,要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着力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县级基本支出保障标准,增强市县政府的资金分配自主权,增强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政府财政保障能力。”于国安说。
财税新政关乎民众福祉
山东财税新政中还有更深远的意义,这或将表现在民众福祉及国企整合上。
按照《意见》,自2013年起,山东省将省级分享的一般企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石化企业增值税等,全部下划市县,作为市县财政收入,属地征管、就地缴库。同时《意见》取消了各市上缴省财政每年递增政策。
这样做的目的很明显,就是将财权进一步下放,使得地方具有更多的支配权。但深层次的意义在于,从源头上改变“省富民贫”的外界印象。
山东省虽然多年位居全国经济总量的前三位,从统计数字上看,山东省与广东、江苏的人均收入相差也不大,但这不如人们直观印象更深刻。山东省是外来务工人员流入较少的省,这当然与其省情有关。
实行新政之后,省级下划税收金额达251亿元,占省级税收的68.6%。这或许意味着,今年山东市县级财政有了251亿元的自主权。地方政府为了保持正常运转都需要一定的经费,且维持经费是持续增长的。如果上收过多,下级政府可能会从民众、企业寻求“支援”。这种“支援”,又或将通过各种形式转嫁到普通民众和企业身上。这不但造成“民穷”,也会造成企业负担过重,减少企业的竞争力。
对于此项新政,山东省一位领导曾经讲过一句意味深长的话,类似的改革,在广东、浙江等经济发达地区,早已经开始。山东算是走得比较晚的。
从长期看,山东财税新政,无论对民众、企业,还是地方政府,都是长期“利好”。 共享改革开放的红利,也将使山东民众、企业感受到现实利益。
山东财税新政未来的影响,可能会体现在国企重组方面。
《意见》规定:改革后,省级保留的税收全部为跨区域经营特殊企业税收,具体包括:中石化胜利油田分公司增值税和石油(天然气)资源税、电网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高速公路及铁路运输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地方分享部分,以及中央财政划转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
再加上前述,省级分享的一般企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全部下划市县,作为市县财政收入,属地征管、就地缴库。这意味着,企业在哪里,税收就在哪里。
此前,推进山东省国企的重组整合,是一个努力的方向。其中一个重要的阻力,就在于重组之后的税收分成。比如,山东钢铁重组整合过程中,对地方政府来说,一个重大的忧虑就是地方税收的减少。在重组过程中,虽然就税收分成方面,有一个“妥协”,但问题还远未解决。
比如,“以钢立市“的莱芜市,在山东钢铁实现整合重组,并建设日照精品钢基地之后,必然要压缩本地产能。这部分税收,将如何弥补?
山东省的国企重组还在继续,下一步区域跨度更大。在财税新政的背景下,如何实现利益合理分配,这考验着主导者的智慧。但从新政本身来说,对重组整合起码不是一个“利好”消息。按照市场规则办,或许是下一步的必然途径。
(编辑:李燕华)
作者:李攻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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