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在二级市场回购股票,是对自身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的表现。7月12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称,证监会支持有条件、有潜力的公司回购公司股票,提振投资者信心。
5月24日,证监会曾通报了正在研究优先股相关研究事宜。
据了解,2008年以来,证监会曾出台上市公司回购公司股票补充规定,鼓励通过集中集中竞价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股票,2012年,证监会还取消了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的行政许可事项,鼓励回购。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目前一些大盘蓝筹价格已经低于或接近每股净资产,许多公司希望回购,但又担心公司资本金不足,难以操控。对此类公司,证监会今后将支持其回购普通股的同时,发行优先股。优先股的特点是,是其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无表决权。
新闻发言人称,优先股在境外市场是成熟证券产品,在中国开展十分必要。目前开展优先股试点条件基本具备,现实需求较强。证监会正在研究开展优先股试点相关文件,将尽快发布实施。
据此前媒体报道,5月17日,证监会召集相关监管机构、交易所、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商业银行等探讨优先股试点相关问题。证监会主席肖钢提出,5月将优先股试点方案上报国务院,加快推进优先股试点工作。
金融“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了试点优先股事宜,按照证监会的设想,优先股的推进流程初步设想为三个层次,首先是国务院出台相关解释文件,其次是各部委出台相关规定,最后是交易所出台相关细则。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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