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电力2010年收购山西煤矿的争议持续发酵,6名小股东起诉至香港高等法院,矛头直指20名前任和现任董事同意收购2个至今未取得采矿许可权的煤矿,并疏于披露。而华润电力则反驳指,因地方政府资源整合,暂停办理采矿权;且太原华润属联营公司,不受披露原则规管。
香港廖国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光辉称,“作为太原华润并购交易的核心资产,中社煤矿和红崖头煤矿的采矿权早在2007年和2009年先后到期。明知是无法投产的烂尾矿,却提前支付80亿元,严重损害了公司股东利益。”
7月18日,华润电力主席周俊卿在公告中解释说,中社煤矿和红崖头煤矿早在2003年已获得了探矿权,后因地方政府进行煤矿资源整合,暂停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但这并不影响探矿权的有效性,两家煤矿的采矿许可证正在办理中。
华润电力发公告澄清质疑
华润电力在昨天中午发出通告,指牵涉事件的3个山西煤矿,其中,原相煤矿已于今年4月,取得20年采矿许可证,另外两个煤矿中社、红崖头亦正办理采矿许可证。通告又解释,中社煤矿、红崖头煤矿在2003年已获发探矿权,后因地方政府进行煤矿资源整合,暂停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
华润电力又指,收购上述煤矿的主体太原华润,在2010月成立,当时润电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山西华润联盛,持有太原华润49%股权,故太原华润一直为润电的联营公司,而非附属公司。而于太原华润成立时,根据上市规则第十四章项下的规模测试,由于所有相关比率均低于披露门槛,故并无就此作出任何公布。
对于交易作价偏高的指控,华润电力指,作价乃买卖双方,经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后,公平磋商厘定,而代价实际上低于总评估值,又指购入的山西煤矿及相关资产,均经独立评估师进行估值。
采矿权之争
有业内人士表示,任何实际生产的煤矿申请“两证”并无困难,但山西省政府自2009年起大幅提升了煤矿安全和投产标准,顺延了多家矿主的许可证申请,华润电力正好“踩上了点”。
据21世纪经济报道,高等法院给华润电力发出的传票中引述的《企业重组合同主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是由山西华润联盛、山西金业焦煤和张姓第三方在2010年2月签订,以不超过79亿元收购金业80%的资产,包括三家煤矿等10处资产。按照协议,由山西华润和第三方合共出资32亿元,加上金业剩余的20%资产,成立新的合资公司。
这与华润电力的披露吻合。2010年年报显示,太原华润注册资本40亿元,山西华润联盛能源、中信信托与金业集团分别占股49%、31%和20%。但华润电力旗下的全资附属公司深圳南国能源拥有购入中信信托所持有31%股权的选择权。不过,目前这部分选择权行使与否,暂不得知。记者就此查询中信信托,未获正面回复。
《协议》中规定,山西华润必须在交易达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预付20亿元的定金。与此同时,金业集团需保证已取得了原相、中社和红崖头,三家煤矿100%的合法探矿权和采矿权,若实际情况与描述不符,山西华润有权追讨20亿元的定金。
陈光辉说:“山西省国土资源厅的记录明确显示,中社煤矿和红崖头煤矿的采矿权在交易完成时已过期失效,作为一笔董事局批准的交易,为何明知金业违约却不追讨定金?于法、于情都缺乏合理解释。”他透露,有证据显示,华润电力不仅没有追讨20亿元定金,还在同年向金业集团缴付了剩余60亿元,届时将在法庭上与公司对质。
代表小股东维权的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若剑18日在记者会上表示,国家法律规定煤矿采矿权过期30天内可以申请延期,交易至今已3年多,两处矿产早已属国家资产。“金业无权出售,华润电力更无权购买。”
华润电力在公告中承认,中社煤矿及红崖头煤矿的采矿许可证正在办理中,主要原因是地方政府进行煤矿资源整合,暂停办理探矿权转采矿权的申请,但这并不影响采矿权的有效性。
国泰君安国际煤炭行业分析师吴逸超对这种说法表示认可。他对本报说:“山西省政府在2009年至2010年大幅度整合煤矿资源,年产量一百万吨以下的采矿权根本不批。”他表示,法律上是规定应在许可证过期30天内申请延期,但实际操作中,政府与企业会达成暂停协议;只要太原华润走完了“程序”,符合所有安全准则,采矿权审批不是大问题。
华润电力另一全资附属公司华润煤业控股曾在2012年5月4日提到,原相煤矿经过两年的漫长等待,正式复工,当年计划产量35万吨。华润电力在18日的公告中首次披露,太原华润已在今年4月获得了原相煤矿20年的采矿许可证,资料显示该煤矿上一个许可证已在2009年2月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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