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2011年年报虚假记载
早报记者 张郁文
因2011年年报虚假记载,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美达股份,000782)在去年底被广东证监局处罚后,近日又遭股民民事起诉。
美达股份昨晚公告称,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市中院”)《传票》、《民事起诉状》。其中,《传票》要求美达股份于2013年9月23日上午9时,到广州市中院第三十一法庭,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进行应诉;《民事起诉状》的内容显示,原告刘旺好请求判令被告美达股份赔偿1330元,且要求美达股份承担诉讼费。
美达股份昨晚公告并显示,收到广州市中院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是因为原告刘旺好认为美达股份虚假陈述了相关信息,导致了刘旺好的损失。
美达股份虚假陈述要追溯到2011年年报。2012年4月27日,美达股份公告2011年年度报告,但彼时公告的年报中却未披露董事长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情况,也未披露实际控制人控制美达股份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相关事项。
2011年9月16日,时任美达股份董事长梁伟东被江门市人民检察院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但美达股份2011年年报对董事长梁伟东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未予以披露。与此同时,还未披露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由此,美达股份于2012年12月遭广东证监局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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