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多名消息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中国银监会办公厅于近期下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规范有效运用存差资金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下称“农信机构”)做实涉农信贷主业,加大信贷投放。
“《意见》主要是对过去一些原则性要求的重申和细化,主要出发点还是督促农信机构做好涉农信贷主业,不要盲目扩张资金业务。”一位华北地区省联社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
上述人士并称,近年来,随着银行间债券业务和银行同业业务的迅速发展,既提高了农信机构资金收益,也加大了相关业务风险;今年4月债市“打黑”风暴更暴露了金融机构自身的内控问题,对公司治理普遍偏弱的农信机构而言,强化监管势在必行。
做实涉农信贷主业
近年来,农信机构存差资金规模逐年扩大,资金业务对经营发展的影响日益明显。银监会指出,《意见》的出台,旨在引导规范存差资金运用,有效防控风险,提高竞争力。
按照银监会口径,目前我国农信机构分为农商行、农合行和农信社三大类。银监会2012年报显示,截至去年末,我国共有337家农商行、147家农合行、1927家农信社,累计达到2411家,总资产合计15.51万亿元。
与此同时,由于农信社整体的贷款业务开展并不充分,因此存贷比指标一直显著低于行业水平,形成了规模巨大的存差。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农联社公布的数据,截至2013年1月底,该省农信社各项贷款余额2700多亿元,各项存款余额4400多亿元,存差大约1700亿元。
“牢固做实涉农信贷主业”,这是《意见》对农信机构提出的第一项要求。《意见》称,要统筹资金运用,强化信贷业务作为立身之本,坚守市场定位,持续深耕“三农”和中小微信贷市场,加大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
《意见》指出,农信机构要积极应对利率市场化与金融脱媒趋势挑战,在做实信贷主业基础上,合理有效运用存差资金。
银监会表示,农信机构要提高资产负债综合管理水平,统筹流动性管理与盈利性要求,确保负债来源与资金运用能力相匹配,扭转过去不计成本、不顾运用盲目吸收存款的粗放发展模式;要多渠道增加综合收益,促进收入结构多元化。
在监管环节,银监会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将存差资金运用纳入持续监管重点范畴。对于信贷投放力度不足、达不到监管要求的机构,要督促加大涉农信贷投放,限制发展资金业务和对外投资。
严防资金业务风险
防风险同样是重中之重。《意见》指出,农信机构要严格遵守资金市场交易规则,健全相关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有效管理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与信用风险,确保所有业务均有制度办法覆盖,不得先办业务后定办法。
其次,农信机构须强化内控流程管理,严格授权审批、健全决策、交易、资金划转与事后监督程序,确保前中后台分离,形成有效监督制约机制。
《意见》并称,农信机构要控制风险敞口总量,合理选择业务品种,科学设定交易限额,控制资金业务杠杆率,加强资本约束,防范盲目追求收益、不顾风险的投资交易行为。同时,要强化重要环节风险控制和内外部审计,实施异常交易监测,严控道德风险与操作风险。
为解决部分机构资金体量小,难以平衡有效参与资金市场问题,《意见》提出,各地省联社可提供服务支持,同时鼓励资质良好、资金业务经验丰富的农信机构牵头提高资金运用服务,发挥资金集约化和服务专业化优势。
不过,银监会强调,省联社要尊重法人机构经营独立性,严禁以行政手段集中法人机构资金,严禁强制上存明显超出实际需求的清算保证金;省联社受法人机构委托运用资金,要确保依法合规,稳妥审慎,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要加强资金业务风险管控,合理选择业务品种和交易对手,严格对品种与交易对手的授信审批,加强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行为监控,防止违规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意见》称。
同时,银监会要求加强法人机构分类监管:对监管评级较好、内控管理水平较高的,支持其自主参与金融市场和开展创新;对于内控管理能力不足的,要强化风险监管,存差资金坚持以低风险业务为主。
一位西部某省农信社交易员向本报记者称:“根据我省银监局的最新要求,对于监管评级在三级以下的机构,原则上不准投资信用债,只能投资低风险的国债和金融债等利率产品。”
另外,银监会还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做好资金业务风险提示与检查,完善各类风险监管分析评估方法,全面掌握机构交易杠杆倍数,浮动盈亏及流动性情况,及时提示风险;有针对性开展资金业务现场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确保资金业务稳健运行。
作者:董云峰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