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专稿】记者 李欣
“银行的信贷资产可以作为ABS基础资产向券商转让”引起了市场无限想象。
3月份,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称,已将信贷资产纳入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范围。“金十条”明确指出要“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盘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
从美国的经验来看,信贷资产是资产证券化的主要供给者。
中信建投表示,未来信贷资产证券化可能会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放开房地产贷款以外的其他中长期贷款,即放开ABS。截至2013年6月末,房地产贷款13.56万亿元,中长期贷款扣除掉房地产贷款后,余额约为24.32万亿,这是短期内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空间。
第二阶段为放开房地产贷款,即放开MBS,截至2013年6月末,房地产贷款余额13.56万亿,这是中长期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空间。
中信建投进一步指出,券商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可获得多项收入,其中承销费和管理费相对较为确定。假设承销、管理两项费用率合计为0.5%/年,则第一阶段,券商的承销费和管理费最大可达到每年1216亿元,而在第二阶段可增长至1894亿元。需要着重指出的是,分享信贷资产证券化蛋糕的不只是券商,还会包括其他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券商实际获利多少,还要看在这一领域的竞争力。
此外,地方政府融资需求亦推动资产证券化。中信建投在研报中称,土地收入下降,征地拆迁成本上升,未来十年城镇化又面临高投入,叠加因素迫使地方政府债务会进一步上升。在常规融资方式受到制约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必须开辟新的融资渠道。依托庞大的可以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进行融资是地方政府的理性选择。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