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上交所网站消息,光大证券被暂停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协会要求光大证券应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相关业务流程、电子系统、内控合规、风险管理、人员管理等体系进行自查,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自查结果和相关整改方案应于8月30日前报交易商协
会。据悉,光大证券于2012年11月28日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由于该业务在公司尚处于起步阶段,截至目前,公司在该业务上实现项目收入约54万元。
以下为全文:
8月20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关于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规范自查的通知》,内容如下:
“你公司近日出现的交易异常事件反映出你公司在内控合规、风险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不符合交易商协会关于主承销类会员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自律管理相关要求。为维护市场秩序,确保你公司规范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业务,协会要求你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一、暂停你公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待相关问题查明后,协会将依据协会自律规则和证券公司类主承销商管理要求对你公司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自律管理措施。
二、你公司应对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业务相关业务流程、电子系统、内控合规、风险管理、人员管理等体系进行自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方案。自查结果和相关整改方案应于,8月30日前报交易商协会。
三、你公司对于此前主承销的已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继续履职尽责到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结束。你公司应协调联席主承销商切实负起责任,共同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四、在调查和整改期间,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和协会自律规则,规范开展银行间市场各项业务,履行各项义务和职责,并对协会相关调查和自律管理予以配合”
公司于2012年11月28日获得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资格,由于该业务在公司尚处于起步阶段,截至目前,公司在该业务上实现项目收入约54万元。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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