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专稿】记者 李欣
8月23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对“8·16事件”作出统一回应称,关于光大证券异常交易案,证监会的调查取证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目前正在移交会内相关部门审理。
同时,考虑到该案属新型案件,为慎重起见,证监会正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咨询
,待相关程序完成后,证监会将尽快公布处理结果。证监会经过近一周的核查还发现,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证券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存在缺陷,信息系统管理问题较多。
8月18日,证监会紧急对光大证券“8·16事件”做出处理意见,暂停其策略投资部证券自营业务,并责令其进行整改和内部责任追究;同时,还决定对其正式立案调查。对此,新闻发言人表示,此举是根据《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对于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的证券公司,中国证监会可以区别情形,对其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暂停部分或者全部业务、停止批准新业务、撤销有关业务许可等行政监管措施。如证券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规,中国证监会将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和行政处罚。
在谈到券商行业内控情况时,新闻发言人还称,光大证券这次事件反映出个别公司内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风险管理意识还需继续增强,风险控制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下一步,证监会将针对光大证券这次事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对证券公司内控的监管。
新闻发言人表示, 基金管理人在光大证券事件中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光大证券事件中,证券交易所对光大证券当日的所有股票交易确认成功并进行了正常的结算,因此,其申购ETF使用的股票有效。根据相关规则,基金管理人在光大证券事件中无权拒绝光大证券申购ETF的申请。一是从实际操作来看,基金管理人未获得公开、权威信息以证明发生了异常事件,没有暂停ETF申购赎回的充分理由。二是光大证券事件不属于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无权暂停申赎,如果基金管理人允许暂停申赎,不仅会违反基金合同,还可能影响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在回答记者关于国债期货推出是否受“8·16事件”影响时,新闻发言人回应称,推出国债期货是国务院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目前,国债期货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过程中。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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