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信贷资产证券化扩容试点的大幕即将拉开。据中国政府网消息,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
会议确定,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循序渐进、稳步推进试点工作。具体要求包括:一要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在加快银行资金周转的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二要在资产证券化的基础上,将有效信贷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倾斜,特别是用于"三农"、小微企业、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等建设。三要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作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统一产品标准和监管规则,加强证券化业务各环节的审慎监管,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风险较大的资产不纳入试点范围,不搞再证券化,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吴庆对此做出了解读。
吴庆首先介绍称由于我国的信贷资产还只是掌握在商业银行手里,所以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卖房主体只能是商业银行。而买方是谁则要看细节上的制度安排,可以规定只卖给金融机构,也可以规定只卖给合格的投资者,也可以卖给更广泛的投资者。
至于信贷资产以以什么样的收益率方式出售?吴庆介绍称一般来说是以债券的方式为多,可以通过一种固定利率债券的方式,也可以分期支付利息,以分期归还本金的方式来回馈给投资者。
国务院在目前的时间点再次启动信贷资产证券化有一定的背景,当前正是中国的宏观经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关键时期,资产证券化无疑也是推动改革的手段之一。对于中国的银行业,这是迟早要迈出的一步。通过开通新的融资工具,调整金融资产的结构,从而对整体改革也会有一些间接的促进作用。
吴庆认为,从宏观角度来看,此次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重启正是要盘活存量资金,把目前商业银行所有的信贷资产,进行二次的销售,让这种信贷的资产和资金至少在商业银行之间实现一次重新配置。如果之后资产销售的领域扩大,那么也能在更大的范围里改变资产负债表的配置。吴庆进一步称“试点很可能是一步一步的走,开始销售对象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随着试点的深入,证券化之后的这种证券会销售给更广阔、更多的投资者。”
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吴庆指出,有两个方面需要考量:一是确定定价,特别是用来抵补风险的那部分价格。第二点就是制度设计,信贷资产证券化了以后是否还保留在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上?吴庆认为这个问题还应细致讨论。如果不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上,商业银行不再承担证券化资产风险的话,就会出现比较严重的道德风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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