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常仙鹤
王老吉“被改名案”日前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据王老吉代理律师介绍,从加多宝发布虚假广告开始至今,王老吉蒙受的经济损失高达1.4亿元,主要包括为了消除负面影响而在各大媒体上刊登广告的费用以及正常诉讼支出。由于案情复杂且王老吉不愿意
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在庭审现场,王老吉方面历数事实证据,指出加多宝曾进行过大量“王老吉改名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之类虚假宣传,其目的在于欺骗消费者,转移王老吉的品牌价值,对王老吉合法权益造成了巨大伤害。原告因此诉称,加多宝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请求判令被告不得使用类似广告语,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万元人民币,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王老吉方面认为,加多宝为了将“王老吉”商标转移到加多宝,打出“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广告语,已经对应了“王老吉”商标。即使书面上不明白清晰使用“王老吉”,“红罐王老吉”、“红罐凉茶”,也与“王老吉”形成相对应关系,王老吉商标的价值被掏空。为此,王老吉不得不打出未更名广告及大量的调查取证。王老吉称,为此付出了1.4亿元的费用,但最后只提出1000万元的赔偿数额和80万元的合理费用。
加多宝方面则辩称,“原红罐王老吉凉茶改名加多宝”的事实,唯一指向的就是加多宝,不存在任何虚假、歧义,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悉,王老吉、加多宝“改名之争”由来已久。2012年5月9日,广药集团依法收回红罐“王老吉”生产经营权,随后正式推出红罐王老吉凉茶。但就在同时,加多宝公司开始在全国进行上述改名之宣传。王老吉方面认为,这些虚假宣传严重误导了消费者,对王老吉的品牌和销售造成了负面影响和经济损失。为此,王老吉于2012年11月30日向广州中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诉中禁令。同年12月27日,广州市中院组织双方进行听证,最终法院认为,加多宝及其经营者实施了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因此下达诉中禁令,要求加多宝立即停止相关行为。至2013年9月3日,广州中院正式开庭审理,“改名案”由此进入庭审环节。
针对上述案件,一位法律界人士表示,该案件预计会在1-2个月后宣判,但结局尚待最终庭审结果。
就在前不久,广药和白云山完成合并更名,并公布了首份半年报,按照广药的规划,2013年王老吉大健康公司加快销售队伍与客户群的建设,红罐王老吉及红色瓶装王老吉凉茶在全国范围内的铺货率得到迅速提升,同时,凉茶生产基地建设的步伐有所加快,以应对产能的需求,预计今年按照快消口径整个王老吉凉茶将实现150亿元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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