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9月24日讯,权威人士周二透露,继平台名单内城投公司及其子公司发债遭禁后,当前深交所对已经退出平台的城投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私募债亦持“不鼓励”态度。
“以前只是禁止名单内的城投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私募)债,但最近好几家退出平台的城
投在过会的环节卡住了,所以我们贯彻会里的精神,现在对退出平台的城投公司发债是持不鼓励的态度的。”深交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小组一位工作人员说。他解释称,尽管私募债采取备案发行制,但交易所仍需将发债企业的备案材料提交证监会审核,因此仍有传统意义上的“过会”环节。
不过他也表示,对已退出平台的城投公司作为担保方的私募债仍可备案,“我们不鼓励的是两种,一个是退出平台的城投公司本身,二是它的子公司,对于它担保的私募债,只要符合规定,还是可以发的。”
退出平台的城投公司,是指当城投公司达到现金流全覆盖,以自身经营收入能够承担所负债务的要求时,在一季度一次的银监会审核中退出银监会的平台监管名单的公司。
此前深交所一直禁止银监会公布的平台公司名单内的城投企业自身及其子公司以及由平台名单内城投企业做担保的企业进行私募债发行备案。
银监会在2012年下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2012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融资平台退出需满足五个条件,一是符合现代公司治理要求,属于按照商业化原则运作的企业法人;二是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财务报告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三是自身现金流100%覆盖贷款本息,且各债权银行对融资平台的风险定性均为全覆盖;四是存量贷款的抵押担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已整改合格;五是诚信经营,无违约记录,可持续独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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