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晓晴 广州报道
今年6月1日大集合停发之后,广州证券资产管理总部的一位负责人的工作却变得更加忙碌了。如今,甚至连部门同事汇报工作都需要提前预约。
近日,该负责人在工作间隙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透露,目前,公司定向资产管理平台已不局限在通道业务的“红海”里,而是充分发挥定向资产管理平台投资范围灵活的优势,将业务拓展至融资业务的“蓝海”里。
“例如,对于自己公司承销的股票、发行的债券,可以借助我们的平台帮助客户开展股权质押融资场外业务。同样,已经发债的企业也可以利用资产管理产品解决其融资难题。”该负责人称。“今年以来,公司定向资产管理平台的发行规模较去年相比,新增规模已经达到了103.23亿元。”
该负责人还对本报记者表示,当前,证券公司融资类客户需求已发生变化,客户不再单纯满足在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融资,而需要更加灵活多样的融资方式和融资渠道,从而给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带来了商机。
同样,证券公司传统客户需求也发生了很大变化,追求稳定收益的客户越来越多,客户资产配置中稳定收益类产品比重越来越高。因此,资产管理业务就是要通过开发固定收益类以及类固定收益类产品来满足客户的需求。
“如今,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在传统业务模式受阻情况下,急需新的业务模式打通国民经济中的投融资需求。我们判断,即使无法通过券商资产管理业务合法、合规的满足此类需求,也会有类似民间高利贷等非法模式来填补此类需求。”上述负责人直言。
而在华东一家券商资管负责人看来,今年7月1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关于规范证券公司与银行合作开展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也并没有市场普遍解读的那么悲观,而是留下了变通空间。
其表示,由于《通知》中明确限制的是“合作银行作为委托人”的定向业务,因此,如果SOT(银行理财通过委托券商定向资管认购单一信托的银证信合作业务)走不通的话,券商仍可以通过IOS(保证合作)、FOS(基证合作)等方式进行变通。
此外,针对《通知》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向委托人承诺委托资产的本金安全或保证委托资产的收益,不得以承诺回购、提供担保等方式,变相向委托人保本保收益。”该负责人认为,对于券商不能对委托资产承诺担保、回购等限制规定,券商也可以通过第三方担保或者投资标的自担保来进行规避。
该负责人还表示,此前,公司利用开展通道业务的机会,广泛接触各类合作伙伴,与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建立了广泛的业务联系。截至目前,公司在人员队伍、产品形态,风险控制流程等各个方面都具备了大规模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的能力和资格。
“下一步,公司将以理财服务、融资类等主动管理的产品作为主攻方向,不断丰富资管业务的产品线。”该负责人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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