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编制办通知,创投行业的规范监管由国家发改委负责转由证监会负责,而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创业投资相关政策制定,这是我国创投业规范监管体制的重大变革。证监会正在抓紧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创投界对这一变革予以殷切关注。
深圳创投同业公会秘书长王守仁(财苑)先生9月27日做客时报财苑,为网友详细讲述了中国创业投资发展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方法,王守仁先生还为创投业的发展提出了如下五方面建议:
首先,深刻认识创业投资的运作特征,树立科学的规范监管理念。第二,实行宏观适度监管,微观强化行业自律管理的基本制度。第三,强化行业自律监管功能,建立健全全国统一规范的行业自律体系,并在统一监管的框架内,尊重和发挥地方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的主动性和创造力。第四,监管部门对创投业应明确监管重点。第五,各地证券监管分支机构应与当地政府建立密切合作关系。
王守仁先生特别指出,在创投行业的监管理念上要加以创新,并保持一定的宽容度。创投基金虽然也是私募性质,但它所从事的是长线投资,资金循环周期长,而且所投资的股东权益流动性很差,信息不对称也不透明。在某种意义上,创投基金的运作客观上要求独立性和自由度相对较大,并且投资人与管理人之间主要依据规范化的合伙协议,相互取得信任和彼此加以制约。
在宏观适度监管的问题上,王守仁先生称,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一是要引导和督促创投业符合国家鼓励的产业政策,对那些既享受优惠政策支持,却又偏离国家产业政策方向的投资行为应予以坚决纠正,严重者不仅要给予警告,而且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惩治。二是要配合国家统计部门掌握全国创投业相关信息及业态新动向,做到宏观监管心中有数,监管措施要有针对性、灵活性和时效性。
访谈中,有网友针对“强化行业自律监管功能”的建议提出疑问,“目前我国地域广阔,创投业发展很不平衡,再加上创投基金客观上所具有的独立性和较大的自由度等特点,如何才能做到行业自律管理?”
针对上述问题,王守仁认为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全国性的行业自律组织及区域性行业组织,要与政府部门脱钩,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由创投基金和管理机构自愿组成,共同签署和自觉遵守各项行业规章,共同选出管理机构,独立地开展行业自律管理。二是要解决好全国统一的创投行业组织与地方行业组织之间的关系。在行业监管制度大框架内,全国统一的行业组织要制定统一规范的自律规则,并受监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创投基金的备案管理。三是地方行业组织应作为全国统一行业组织的发起单位之一,其主要负责人,应在全国统一行业组织担任职务,这样既利于推动全国统一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的规范发展,也有利于与地方行业组织加强信息沟通及协调配合。
此外,王守仁还指出,监管部门对创投业应明确监管重点。首先在基金募集环节,为了防止欺诈性募资,要尽快制定创投基金合格投资人的标准,对违背募资规定的行为要予以查处。二是监管创投基金的产业投资方向,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行为,应予扶持。三是加强对创投基金之间恶性竞争的监管,对那些采取不正当手段哄抢项目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投资基金要给予警告。
王守仁先生最后指出,我国要加快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就必须站在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创业投资业的重要性,创造和完善宽松的投资环境,将其培育成为促进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新动力。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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