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思达克通讯社9月27日讯,国务院今日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附件中指出了四条银行业的开放措施。对此,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微博]给出了他的看法。
外资银行获准设立,企业业务将打头阵
通知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
对此,孙立坚认为,外资银行在自贸区内的业务,将先由企业业务开始,包括财富管理在内的个人业务将在后期逐步开放。“包括股票承销等方面的业务,外资银行未来都可能被允许开展。”
他指出,外资银行在自贸区内的作用很大。“就实体经济来讲,既可帮助跨国公司进入国内,又可帮助国内企业走出去;在人民币国际化方面,外资银行在海外网点很多,海外人民币结算等人民币业务量将在外资银行的帮助下不断扩大,对人民币国际化有很大影响。”
孙立坚指出,现在获准在自贸区拥有独立身份,将有利于外资银行进行境外人民币结算及离岸业务。“此前,外资行在中国受资本账户限制以及分支机构与业务范围管制等,发展受限。”他说。
民营资本获准办中外合资银行,监管层欲其先学会本领
通知提出,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
在孙立坚看来,民营资本获准进入自贸区银行业,既符合国家战略,也是自贸区竞争中性、公平准入原则所要求的。
他指出,民营资本由于之前多未涉及金融领域,在离岸业务上经验不足,因此,监管层开始时允许其开办合资银行,使民营资本先学会本领。
“未来民营资本在自贸区内将可独立开展业务,民营银行在自贸区内开办可期。”孙立坚说。
**有限牌照银行业务范围将拓宽**
通知提出,在条件具备时,适时在试验区内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
孙立坚指出,有限牌照银行在自贸区内的业务范围或有一定放宽,业务空间将上升,不过不一定会完全放开。“有限牌照银行享受的是准入前国民待遇,有许多包括理财在内的业务目前都做不了。”他说。
中资行办离岸业务,第一批国有银行少不了
通知提出,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允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
据孙立坚了解,第一批获准在自贸区内开办离岸业务的名单中,绝对不会没有国有四大银行的身影。“不可能只先让上海本地的银行进入。”他强调。
孙立坚指出,开始阶段,监管层会按照金融审慎原则,制定离岸业务获准标准。“哪些银行准备好了,就可以进入,这样确保能够开展成功。”
在孙立坚看来,自贸区是一个试验区,还未完全开放,因此可以先排排序;以后,由于竞争中性、公平竞争原则,歧视性准入标准将不允许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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