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阿里巴巴集团赴港上市成为媒体追逐的焦点,大家关注的核心问题在于,阿里巴巴集团坚持采用特有的合伙人制度赴港上市,但香港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和保障体制却无法在短期内承载这一模式。直到近期双方强硬的各自表态,显示这桩“姻缘”难以如愿。但 是,基于内外多种原因,相比沪深A股与美国股市而言,香港仍是阿里相对较优的上市选择。
正如所谓的“立场不同导致观点不同”,无论是批评马云希望通过合伙人制度来长期控制企业,还是希望香港交易所考虑通过规则与制度创新,来既恪守投资者保护原则,又能抓住新兴互联网企业的发展机遇,似乎都有其自身的道理。但以笔者的观察,在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与港交所“同股同权”规则间的摩擦与碰撞的背后,更多还是体现了多方面的文化冲突。
首先,是东西方之间商业和资本文化的差异。比较来看,中概股从去年以来在美国遭遇的困境,除了少数涉及诚信问题之外,多数还是面临文化方面的“水土不服”。诸如规则明确而可持续稳定、充分而透明,是很多国内企业难以真正做到的。从公开信息里看到的阿里巴巴集团现有的合伙人制度,似乎与纽交所和纳斯达克的机制仍有差异,也就是缺少对合伙人权利的进一步量化。正如黄仁宇的《万历十五年》中提到,中国传统社会一直缺乏“数目字管理”的思路,东方文化基本特点就是凡事“模糊化”处理,而西方文化则相对追求“看得见、看得清”。处于中间地带并承袭了英国法律制度的中国香港更明了这一点,因此面对大股东机会主义行为常见的内地以及亚洲资本文化冲击,不敢轻易放弃原则。所以阿里企业控制权只是表面现象,背后则是这种东西商业文化的冲突。阿里文化是“西式外衣”里的东方文化,即便符合了内地市场演变与消费多样化的大势,在海外也会遇到挑战。文化的冲突,没有根本性对错,也不可能彼此压倒,最终只能走向某种尽量使多数人满意的妥协。
其次,是互联网文化与传统文化的差异。传统文化的最大特点,就是讲求人治下的秩序,互联网文化则从根本上动摇了这一基础。西方国家进入消费社会之后,文明的特点就是消解权威,走向大众化,互联网文化吻合了这一点,并不能掀起太大浪花。而在我国,则面临更复杂的新旧冲突。一方面互联网文化要挑战传统,另一方面在缺乏市民社会支撑的前提下,所谓追求开放性的新文化,却不得不只能用新权威来维持。阿里巴巴正是这种商业文化的缩影,面对限定的历史条件,马云追求的“新商业文明”,短期内仍难以依靠通用规则,只能更多依靠人治,用另一种权威或控制来实现。企业家多数都是功利主义者,马云的特立独行恰在于他增添了自己的理想主义,因此构造出多元化与排他性并存的矛盾型阿里企业文化。在以成败论英雄的时代,这也是一种有效的企业文化竞争模式。
再者,是现代企业文化与资本文化的矛盾。随着现代金融业的迅速发展,金融资本一度控制了产业资本,成为商业游戏的主角。但随着全球资本市场的扩张和一体化,大企业股权日益分散,管理层影响力上升又日益凸显。阿里合伙人作为创始人、管理者和小股东的三重身份,更应看成是企业文化的代表,既希望引入资本支持,又担心大资本扭曲了所坚持的文化与发展道路,自然就陷入了纠结。在现代西方经济体,产业格局相对稳定,可IPO的好企业越来越少,工业化早期和互联网腾飞期涌现的、企业创始人与资本的纠葛也越来越少,管理层与股东的博弈成为常态。但处于动感十足的中国经济,资本的短期行为更易给企业带来负面冲击,在阿里巴巴集团的高层,也更有些早期欧美创业者对企业的“父爱主义”情结。这里同样有东西方差异。追溯阿里与雅虎曾有的矛盾,其实是直接摆到台面的利益问题,而在软银之所以“力挺”阿里,应该是孙正义这位东方企业巨头能更深刻地把准阿里的文化之脉,或许双方有更多台下冲突和博弈在里面。
最后,是商业效率文化与公平文化间的冲突。应该看到,在相对稳定的市场体系下,消费者和资本对企业的影响早已形成了稳定格局。而在飞速走向消费主导模式的我国,企业抓住客户、抓住消费者,才能在将来的残酷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在衡量客户与投资者时,才有马云所言的客户第一。当然,大资本仍然有较高话语权,所以容易受伤的还是多数小投资者。在走向公众上市公司的过程中,这是阿里真正需要面临的考量,即如何能使多数小股东获得稳定回报,这也是各国传统和新兴产业巨头能够“基业长青”根本原因。
阿里上市事件,为开放条件下我国的商业和金融文化演变提供了一个很有价值的研究范例。任何文化的生命力都在于适度妥协和包容,平淡而中庸的“第三条道路”也往往被最终证明为经济社会发展路径的较优选择。鱼和熊掌从来难以兼得,或许在香港股市多些规则创新、阿里少点自身文化“执念”的情况下,最终会有一个令双方都可接受的结局?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
作者:杨 涛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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