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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是在1994年建立起来的,至今已运行了将近20年。这个体制对于增强中央财政调控能力、平衡各地区的财力不均、缩小地区间发展差距,都发挥了重大作用。
同时也应看到,现行的财政体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支出责任没有划分清楚,支出责任与财力保障相匹配的体制不够完善,越到基层政府责任越重、财力保障能力越差;地方自有财力所占比重过低,中央转移支付数额过大,运行环节过多,效率不高;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过多,地方配套压力很大。这些问题有些是1994年那一轮财政体制改革没有解决的问题,有些是近20年执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应当根据新的情况,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支出责任亟待划清
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最主要的目标,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归政府所有,财政收入由政府决定,很多社会事务支出由政府承担,很多民生方面的支出由政府负责,政府在名义上承担了无限责任。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高,财政规模很小,政府承诺的责任,很多难以兑现,社会事业发展缓慢,公共服务水平不高,民生也存在很多困难。
随着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政府职能也应当相应转变,哪些责任必须由政府承担,哪些责任可以由社会和市场来承担,应当通过法律作出明确界定。在各级政府之间,哪些事务由中央财政承担,哪些由地方财政承担;哪些事务由省级财政承担,哪些由基层财政承担,也都应该划分清楚。
现在的问题是,政府与社会、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以及地方各级财政的支出责任,交织在一起,任何一项事务,都涉及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财政。这种状况既不利于尽责,也不利于问责。财政收入状况好的地方,政府承担的责任就多一些,财政收入状况差的地方,政府承担的责任就少一些,地区间的公共服务水平存在很大差距。政府愿意多承担一些责任,多给群众办一些好事,多搞一些项目,用意是好的。问题在于,政府落实承担的责任,钱从哪里来?政府自身并不能生财,只能聚财。政府的财力,来自于企业和居民上缴的税费。政府承担的责任越大,所需的资金就越多,企业和居民的税费负担就越重。
最近几年,从中央财政到地方财政,政府的支出责任有扩大的趋势,支出范围越来越宽,支出项目越来越多,有些应由社会承担的责任也由政府承担起来,有些甚至超越了我国国情。这种趋势客观上推动了财政收入过多增长,不仅公共预算收入增长很快,在公共预算收入之外,还有大量的政府性基金,地方政府还举借了十多万亿的债务。这一切的根源,在于政府的支出责任过度扩大。
下一步财政体制改革,不仅是要进一步完善中央与地方以及各级地方财政之间的分税制,更重要的是,对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以及各级财政之间的支出责任作出科学、规范、合理的界定,明确哪些支出责任归政府,哪些支出责任归社会,哪些支出责任归中央财政,哪些支出责任归地方财政,不能按照政府财政状况的好坏,或者按照政府的意愿来决定支出责任。
责任与财力如何匹配
1994年的财政体制改革,解决了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收入划分,但没有解决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支出划分,支出和财力相匹配的体制也不够完善。
在现实工作中,出台新的支出政策的权限主要在中央财政,而落实支出政策的责任主要是地方财政。中央财政制定一项新的支出政策,都要靠地方财政特别是基层财政负责落实。虽然中央财政在转移支付中增加了对地方的专项补助,但也减少了对地方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并要求地方配套。这种“上级出政策,下级担责任”的状况,是导致地方财政特别是基层政府财政困难的重要原因。
下一步的财政体制改革,应当在合理划分政府与社会、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支出责任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支出标准,科学测算各级政府支出责任所需的财力,并在各级政府之间科学划分财政收入,以保障地方各级政府履行责任所需的财力。中央财政应当适当集中一部分财力,作为对困难地方的转移支付。
作者:高强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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