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济南11月9日电(记者席敏、陈灏)为使小额贷款公司在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山东省近日出台政策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借助资本市场依法合规开展直接融资。
根据山东省近日发布的《关于鼓励和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有关事宜的通知》,在坚持主发起人本地化的基础上,将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上限由49%提高到51%,取消本县(市、区)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60%的限制。
山东省规定,总资产不低于50亿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且前2个年度连续盈利的国内企业或境外机构,拟发起设立注册资本在2亿元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可不受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上限、发起地域、设立家数的限制。
山东省将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发行私募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资产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借助资本市场依法合规开展直接融资。小额贷款公司各类债务融资余额总计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倍。
在贷款额度方面,山东省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经营继续坚持“小额、分散”原则。小额贷款的限定标准由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70%的资金应发放给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借款人,其中,单户在50万元以下的贷款不少于20%。
近年来,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和贷款发放质量均显著发展。截至今年6月底,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总数达到335家,注册资本327.9亿元,上半年累计发放贷款490.81亿元,同比增长11.2%。
作者:席敏 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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