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工作,中国保监会决定将《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以下简称“CI(2006-2010)表”)作为包含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产品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用表,通知将从2013年12月31日起实施。
通知中重大疾病定义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定义的有关规定。保监会表示,通知适用于包含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的长期(保险期间大于一年)人身保险产品和保证续保的一年期人身保险产品。
重大疾病保险责任是指以保险期间内首次发生重大疾病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责任,其包含的病种应符合保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
保监会称,保险公司在评估包含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产品的法定责任准备金时,应以CI(2006-2010)表作为重大疾病发生率评估基础的下限(以下简称“评估下限”)。保险公司应根据包含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产品的实际情况,在评估下限的基础上,按照审慎性原则进行适当调整,合理确定重大疾病发生率评估基础。
重大疾病发生率评估基础包括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ix)和因患重大疾病死亡占全部死亡的比率(kx)。
保险公司应根据包含重大疾病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产品承保病种的范围及病种定义,在评估下限的基础上,按照审慎性原则进行适当调整,确定法定责任准备金的重大疾病发生率评估基础。
作者:杨芮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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