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间,光大证券发布公告,其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光大证券在“8·16”事件中的非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罚没款共计5.23亿元。
根据光大证券公告,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没
收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307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没收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违法所得7414万元,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上述两项罚没款共计5.23亿元。
同时,对光大证券ETF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光大证券股指期货内幕交易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徐浩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给予警告,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上述两项罚款每人合计60万元。
此外,还对此次事件的相关责任处以市场进入的处罚。中国证监会同日下发[2013]20号《市场禁入决定书》,决定内幕交易行为相关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终身证券市场禁入者、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同日,中国证监会下发[2013]6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梅键的信息误导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作者:王乐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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