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翟立女士于2013年10月30日买入公司股票2150股,又于2013年10月31日卖出本公司股票537股,本次交易的行为构成了短线交易,产生收益 532元。经本公司核实,翟立女士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公告称,截至2013年10月29日,翟立女士持有本公司限售股7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份的0.69%。
南大光电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所得收益由本公司董事会收回。 翟立女士认为作为南大光电的股东和董事,深知此次误操作实属不当,今后,将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学习,强化内部管理,保证此类事件不再发生。
作者:吕值淼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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