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30日电(记者 陈康亮)中国证监会30日表示,为进一步明确借壳上市的条件,证监会下发《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不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
借壳上市属于资产重组的方式之一。简单地讲,借壳上市是指一家公司透过把资产注入一间市值较低的已上市公司(壳),与此同时相应地获得该公司的控股权,利用其上市公司地位,使母公司的资产得以上市。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30日指出,近期,针对市场反映比较强烈的壳资源炒作等问题,证监会强化了对借壳上市的监管。借壳上市标准由此前的“趋同”提升到“等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既是2011年制定借壳上市标准时既定的方向,也是近年来市场规范发展的实践需要。
邓舸进一步指出,关于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的考虑主要在于: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有利于遏制市场对绩差股的投机炒作,从根本上减少内幕交易的动机,形成有效的退市制度;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防止市场监管套利,目前部分IPO终止审查或不予核准企业转道借壳上市,通过借壳上市规避IPO审查,引发了市场质疑。
同时,借壳上市条件与IPO标准等同,将引导资本等市场资源和监管资源向规范运作程度高的绩优公司集中,有利于优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服务于国民经济调结构、转方式的总体大局。
据介绍,关于创业板不允许借壳上市的考虑则包括: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与创业板市场定位不符,从现有主板借壳案例来看,多数借壳企业与创业板企业的特点不同;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与创业板监管政策相悖;由于创业板目前存在“三高”问题,如果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将加剧对创业板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炒作,还易引发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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