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晚,红阳能源发布公告表示,公司于近日接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两份裁定书,申请执行人均为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松江支行(下称“工行上海 松江支行”)。一份裁定书显示,冻结权属为红阳能源所持有的在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的股权(下称“灯塔红阳热电”),价值344.72万元;另一份裁定,冻结权属为红阳能源所持有的灯塔红阳热电价值408.24万元股权。上述两项冻结期限为2013年11月25日至2015年11月24日。
红阳能源与工行上海松江支行的两项债务纠纷都缘于12年前的连带责任保担。公告显示,第一笔冻结是上海汇丰港务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汇丰港务”)与工行上海松江支行因借款合同纠纷而产生的,工行上海松江支行要求汇丰港务偿还借款300万元及相应利息。
因为红阳能源的前身辽宁金帝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帝建设”)为汇丰港务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所以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1年11月12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判决红阳能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笔冻结同样是红阳能源前身金帝建设的子公司辽宁金碲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碲建材”)与工行上海松江支行因借款合同纠纷而产生,工行上海松江支行要求金碲建材偿还借款245万元及相应利息。因红阳能源为金碲建材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要求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01年11月23日,法院判决红阳能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红阳能源全称为“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由其前身金帝建设在2006年7月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置换而来。在资产重组之前,金帝建设已经在大股东纷争旋涡中挣扎多年,不仅涉及多起诉讼,而且因连续亏损成为“ST金帝”。
资产重组后,红阳能源主营业务转为电力、热力、蒸汽的生产与经营。今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61.5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84%;营业收入为1.69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7.84%。此次被法院实施股权冻结的灯塔红阳热电即为红阳能源的全资子公司,其主营电力生产。半年报显示,截至2013年6月30日,灯塔红阳热电总资产5.56亿元左右,营业收入1.33亿元,净利润约为905.8万元。
作者:高立萍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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