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元股份(600146.SH)12月3日晚发布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泓泽世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日前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
相关内容显示,上海泓泽与阿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28日签订了《保证合同》,为阿拉善盟曙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在阿拉善农商行申请的3500万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曙光实业未如期偿付本金及利息,阿拉善农商行要求上海泓泽承担连带偿还借款本息责任。
2013年11月28日,阿拉善农商行向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上海泓泽持有的公司价值4000万元的股票予以保全。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29日做出裁定:冻结上海泓泽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大元股份价值4000万元的股票。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于2013年12月2日将上海泓泽持有的本公司17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及孳息予以冻结。
相关消息显示,本次冻结期限为2013年12月2日至2015年12月1日。本次股份冻结后,上海泓泽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17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占上海泓泽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大元股份于1999年6月29日成立,主营业务为炼油化工。公司2013年三季报显示,1-9月公司营业收入0.29亿元,营业收入增长率为33.88%,净利润为-1376.60万元。
自10月17日,大元股份处于停牌状态。
(证券市场周刊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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