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的试点正在不断推进中。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北京联办财经研究院院长许善达12月8日在“第一财经年会·金融峰会”上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及)的财税改革中,"营改增"方向明确,但预计要花五到七年才能完成。”
许善达认为,有关“十二五”期间就完成“营改增”的言论太过乐观;他表示,因为“营改增”试点从2012年到2013年两年只改了营业税的20%,还有80%没有改,而且今年原来计划改三个行业,最后可能只能改一个多不到两个,所以营业税改增值税难度还是很大的。“能够在2020年前都改完,我的看法就很乐观了。”
同时,他也表示:“不要低估了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实际上国务院决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时候,首要原则就是要降低税赋。"营改增"不仅是要降低服务业税赋,同时也降低了原来已实行增值税的这些行业的税赋。所以"营改增"可以理解为在几年之内要完成的全面降低企业流转税税赋的一次改革。”
消费税划归地方
许善达表示,作为“营改增”试点的暂时规定,原来归属地方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属地方。但长远来看,一个税种两种分配方式是不可能的。2012年地方主体税种至少有1万亿元以上的规模。今后的地方税种依然维持这样的规模是学术界、政府部门、企业讨论时的共识。降低部分依靠什么主体税来补充呢?比较可行的是消费税归地方。
目前的消费税都是在生产环节征收的,1994年制定这个政策时主要考虑的是税务局从生产环节征收更容易,现在已经具备在零售环节征收税制的能力了。许善达称,在给汽车、摩托车上牌照时要交车购税,这就是在消费环节征收消费税。如果汽油、柴油、烟酒以及金银首饰、高尔夫、游艇等高档消费的消费税都转移到零售环节征收,归地方收入,再加上车购税,已经超过1万亿元。这基本对冲了“营改增”以后地方减少的收入。
许善达介绍,首先减税减的都是地方税,再加上改成分成,这两个措施就会改变所有地方政府的收入。所以这次改革不仅仅是全面的企业流转税赋的降低,同时也是所有地方政府的收入会因为这个改革发生变化。
与此同时,还会产生一个新的问题,即地方税的主体税种就没有了。他建议,在中国目前财税体制下,一定要给地方税找到一个主体的税种,现在这个有几种建议,最可行的是把现在在生产环节的消费税转移到零售环节,加上现在已经在零售环节的车辆购置税,加在一起大概有1万多亿,把这1万多亿全部划给对方,去对冲地方营改增以后减少的收入,这是唯一可行的。
房产税和房地产税不同
另外,许善达还表示:“现在对房地产税的问题有一种观点,就是认为它和房产税是一回事。但是我认为并非如此,因为房地产税和房产税在性质上有一个重大的区别。”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指出要完善税收制度。其中提到,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据专家分析,房地产税讲的是整个房地产的税收体系,涉及房地产现有的十一种税收,而房产税只是其中一种。
许善达认为:“按照字面讲,我认为房地产税首先是否定了房产税,我们要推动的立法是房地产税的立法,而非房产税的立法。但提出这个房地产税的立法,我认为提出了一个理论上和法理上的挑战。”
作者:杨芮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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