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对比发现,深交所的交易规则直接将IPO上市首日开盘价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从原先“发行价的900%”下调为“发行价的上下20%”,上交所则从发行价的50%到200%,下调为发行价的80%~120%,波动幅度也正好相当于20%。
对此,上海睿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李茁称,有效申报价格范围的调整对指数来说是利好,“相当于把更多的后续利益让给二级市场,一级市场的财务投资者打新收益空间会相应减少。”
首日开盘价幅度缩减
长久以来IPO发行改革的矛头一直都是发行三高问题,这些问题实质上都是发行价过高问题。造成发行价过高主要缘于原先新股询价规则的不合理,将报价与配售比例挂钩,机构为了获得高配售比例而盲目抬高询价成为普遍现象。
然而机构并非高发行价的直接受益者,高发行价直接受益者是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因为他们能从中获得超额的募集资金与保荐佣金,打新机构们如果想获得高收益,则需要在二级市场上卖个好价钱—上市首日开盘价(未取消限售前则是三个月后的股价)就成为他们下一个“关口”,而此前的交易规则将这道关口的门打得很开。
按照上交所与深交所之前的交易规则,IPO上市首日的股票不设涨跌幅,但是开盘的集合竞价与连续竞价的有效申报价格范围都有规定。深交所规定,上市首日开盘价的集合竞价有效价格申报的范围是“股票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的900%以内”,上交所则规定“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落在上述空间以内的申报单能以开盘价进行一次性撮合交易,开盘的价格一般会落在成交量最多的价位上。
举例来说,一只深交所的新股发行价为10元,首日上市的有效申报区间是90元至0.01元(深交所原交易规则中未设定下限)之间,而申报最多的是30元,那么申报30元以上、90元以下的买入委托,全部按照30元成交,30元以下的买单则自动进入开市后的连续竞价;而30元以下、0.01元以上的卖出委托也全部按照30元成交,30元以上的卖单则自动进入开始后的连续竞价。如果这只股票是上交所的新股,那么上述有效价格申报区间则在5元~20元之间,开盘价相应也落在这个区间。
12月13日,两所对区间进行了调整,深交所表述为:“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20%。”上交所表述为:“集合竞价阶段有效申报价格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某券商自营部门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两者表述实质上没有差别,“上下”表示幅度,而“不得高于发行价格的120%且不得低于发行价格的80%”也可以理解为上下浮动20%。仍然以某发行价为10元的新股为例子,有效申报区间为8元~12元,这表示开盘价也落入这个区间。开盘价区间从最多的90元~0.01元区间,调整为8元~12元区间,这个变化不可谓不大。
李茁对此解读称,控制上市首日开盘价区间的做法对指数来说是一项利好,也相当于从一级市场打新者的手中拿出了一部分后续利益分给二级市场的参与者。“最早IPO上市首日是要计入指数的,权重过大的股票就能影响指数的表现,但上市首日股价的波动都非常大,最突出的就是中石油。”他对记者表示,为了避免这样的波动,其后上市首日的股票不再计入指数,但是二级市场的交易规则没有有效抑制炒新,三高问题很容易从一级市场传导至二级市场,导致大部分二级市场参与者沦为接盘者,而新股变成次新股后,表现不佳同样拖累指数。
炒新仍难抑制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交易所收紧开盘与盘中交易价格浮动的空间,二级市场的投资者将有更多的机会分享新股炒作。记者采访的多位投资者均称,将积极参与炒新。
证监会上周五同时发布了新修订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修改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取消行政限价手段,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提高定价和配售的市场化程度;二是提高网下配售比例,调整有效报价投资者家数的限制,发挥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定价作用,加强对定价和配售的市场化约束;三是调整回拨机制,改进网上配售方式,尊重网上投资者认购意愿;四是提高发行承销全过程的信息披露要求,强化社会监督;五是完善行政处罚、监管措施、自律监管、记入诚信档案等多层次的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监管,强化事后问责。”
上述券商自营部门人士称,IPO一级市场网上网下配售都将毫无疑问地向机构倾斜,网上配售主要通过市值配售体现,这里机构持有的股票市值也比较占优势,再加上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红线设定,无论是一级市场还是二级市场,炒作新股收益都将较以往有上升空间。
他同时称,炒作新股收益的上升或将吸引部分流往其他高收益领域资金的注意。
作者:张云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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