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今天从发改委获悉,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
通知明确,根据电解铝企业上年用电实际水平,分档确定电价。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不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的,执行正常的电价;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但不高于13800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2元;高于每吨13800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8元。
通知还指出,各地要规范电解铝企业与发电企业电力直接交易行为。铝液电解交流电耗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或未完成节能考核目标的,不得与电力企业进行电力直接交易;不高于每吨13350千瓦时的,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优先支持其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各地不得自行降低对电解铝企业的用电价格,已实行电价优惠的应立即纠正。同时,要严格执行对电解铝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收取政府性基金、附加和系统备用费的有关规定,不得自行减免。
在昨天举行的2014年中国钢铁市场展望暨“我的钢铁”年会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副会长文献军就指出,目前电解铝行业存在产能过剩,在产能向西部转移的过程中,由于中东部地区部分缺乏竞争力的产能尚未退出,在产业格局调整过程中出现阶段性过剩,若不采取措施,产能过剩的局面有加剧的趋势。
而出台阶梯电价政策,就是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化解电解铝产能过剩的措施之一,文献军透露,政府还在研究产能退出就业政策,扩大铝应用鼓励政策等,以加快化解电解铝过剩产能。(编辑:翟宇)
作者:陈姗姗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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