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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记者程姝雯 发自北京 近日,广东、山东公布有关领导出访新规,首次明确提出:省委书记、省长每年因公出访不超一次。
据新华社消息,广东省23日公布《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提出从严安排出访,明确规定:书记、省长出国(境)每年不超过一次。
中纪委监察部网站也于23日转发山东省纪委的新规:正省级领导、副省长每年出访不超过1次,分管外事、商务的副省长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省级领导1个任期内出访不超过2次或两年内出访不超过1次。山东省同时规定,厅局级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原则上两年内不超过1次或1个任期内不超过两次;各市党政正职、政府副职和省直部门、单位正职确因工作需要,每年因公临时出国不超过1次;分管外事、商务工作的政府副职和外事、商务部门厅局级人员,严格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排。
据南都记者不完全统计,十八大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等部门以及江苏、重庆、北京、安徽、福建、甘肃、湖北、天津、山东、广东等省份纷纷出台因公出访的新规,强调“不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原则的同时,也对出访时间、国家数、人员等细节做出明确。其中,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规定,总署领导同志每人每年安排出访不超1次,时间不超10天,每次出访地不超3个国家。
“与之前党内法规相比,十八大后各地新规,一方面是对社会公布,另一方面更具有地方针对性,堵住了因公出访审批操作中的漏洞。”中部某省份外事办公室一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分析,部分地方新规中,“禁止应邀出访”的硬性规定颇具针对性,“以前在审批中,涉及国外出资邀请的出访团队把关相对较松。”
据介绍,在现已公开的党内法规文件中,1989年中办、国办《关于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国访问的规定》曾做出“领导干部出访,除工作上特殊需要外,一年不得超过一次”的原则性规定,而具体明确到省委书记、省长等正省级领导出访次数,广东和山东尚属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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