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雄文分析说,企业与企业家本身都是社会的公民,他们生产什么、提供什么、贡献什么,表面上看是具象的物质形态,但却也是他们的精神诉求和价值主张的抽象表达,构成了社会文明的客观存在。
“在今天这样一个不断开放、现代化的国家里,有责任的、有能力的、有一定规模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是不可能奢谈"在商言商"的,谈"在商言商"是一种奢侈,是一种虚伪,是一种耻辱。”复旦大学管理学院院长陆雄文教授说。
学者的犀利、不妥协,都在这段话中,它是陆雄文对2013年6月引发巨大波澜的企业家“在商言商”言论的态度。
陆雄文指出,“在商言商”需要从两个层面上讨论。
第一个层面是积极意义上的“在商言商”。对于企业规模较小的企业家而言,因为企业资源有限,企业家个人的能力、视野、思想积累不能影响到更大的范围,则企业家 “在商言商”足已。
第二个层面是消极意义上的“在商言商”。其中又包含两种含义:一是虽然有能力改变行动、思想和价值观,但仅仅是做到了自律,通过商业经营来为社会提供价值,包括雇佣劳动力、生产产品或服务、诚实纳税、再投资等等,“无害但不够积极”;二是虽然企业已经成为行业领导者,企业家能够直面现实社会、能够承担参与和影响社会进程的责任,但是企业家仍然选择“在商言商”,是一种自我放逐。
企业家为什么不能只是“在商言商”?陆雄文的观点是,企业的商业行为背后,是思想与价值观,它让企业溢出原有边界,影响供应商、员工、客户、消费者、合作伙伴乃至竞争者,“它是直接地或者是潜移默化地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交易方式、思想方式,影响并改变着别人的价值观和行为。”陆雄文说,“一个有影响力的企业和企业家,其影响往往是难以评估、难以衡量的。”
“企业在经济学定义上是有边界的,在边界里掌握产权,决定生产经营的方式、资源分配和产业链的安排;但是有越来越多的现代企业的资源和影响是超越企业边界的,以有形或者无形的方式,辐射于社会的各个层次、各个角落。”对于企业的边界,陆雄文强调说。
新制度经济学的鼻祖罗纳德·科斯教授在《企业的性质》中指出,当边际的内部管理成本和边际的市场交易成本相等时,企业的边界就确定下来。
陆雄文解释说,这界定了企业内部化和外部化的分界点—当内部不能提供资源时,企业就要到外面寻找资源;若企业在跨边界合作之后,发现资源整合的成本太高、效率太低,就会将其内部化。
然而企业的边界却很容易被打破。比如,为了获取更多的资源或更高的收益,企业可能会采取行贿的手段,它“跨越”了原有的边界;而当企业提供了某种产品或服务,其具有改变生活体验和生活方式的特性时,它也“跨越”了原有的边界。
陆雄文分析说,企业与企业家本身都是社会的公民,他们生产什么、提供什么、贡献什么,表面上看是具象的物质形态,但却也是他们的精神诉求和价值主张的抽象表达,构成了社会文明的客观存在。“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企业和企业家,也在为社会创造或构建非物质文明。”
而从企业家的角度来看,他们不仅仅改变着企业的经营绩效、为股东和员工带来回报和福利,甚至是改变企业的命运,同时,企业家的信仰、主张和伦理行为也会通过商业行为外溢,“影响和改变所有利益相关人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
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企业家不仅在生产着物质产品,他们也在直接和间接地生产着精神产品。”陆雄文强调。
在这个前提之下,企业家无法做到单纯的“在商言商”。
在陆雄文看来,企业家选择“在商言商”,就是选择性“失明”。“当企业家说在商言商的时候他在说什么?他说的是,我看到情况与问题,但选择视而不见,原因是要洁身自好、明哲保身。”他指出。
而反对在商言商的企业家,则看到了不确定性和危机,他们愿意站出来形成一股力量为企业家们自己鼓与呼。
但陆雄文认为,这一类反对者仍然是狭隘的,原因是,他们只是站在企业家阶层的角度考虑问题,不希望自己的利益因为宏观环境的影响和变化而受到损害。
对比而言,美国的企业家更愿意尊崇精英商人进入政界的传统。对于他们而言,这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虽然分属不同的利益集团,但他们都明白自身肩负的公共责任,绝不仅仅是"在商言商"。”大财阀们支持民主党还是共和党,不仅仅是捐款支持哪个他们欣赏的总统候选人,或希望得到当选总统的政策支持以获取利益回报,更重要的,也是寄托了他们的政治理念、价值偏好乃至社会理想。
到底什么样的企业家,才是超越了“在商言商”束缚的企业家?“披着商人的外衣,内心本质是读书人、知识分子,行商人的实践去追求知识分子的理想。”那是被陆雄文定义为“商儒”,而不是“儒商”的企业家。
作者:王立伟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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