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会对“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提出了新的要求,但市场对如何对央企实施分类考核较为关注。
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29日上午表示,初步考虑,在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定位的基础上,区分企业的不同性质,按政策性业务和经营性业务实施不同的考核政策。政策性任务较重的企业,基本指标的考核权重可适当下浮。
黄淑和还表示,要根据不同企业的行业特点和发展基础,在保持基本指标大体统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分类指标设置,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政策性业务较重的企业,原则上可将政策性业务作为分类指标纳入考核。同时,在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类型的企业以及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确定不同考核目标。
作者:汪时锋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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