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改革,当仁不让地在今年资本市场大事榜中排名第一。
新股发行暂停了一年后,在一个周六(11月30日)的下午,证监会突然宣布IPO将重启,同时,还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比此前的《征求意见稿》,这次有了很大的突破:不再判断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以信息披露审核为中心,加强对发行人和中介结构的约束。为保证文件的执行不打折扣,12月初,证监会又召集83家已过会企业的保荐机构开会,对新股审慎定价、充分信息披露等方面提出新的监管要求,强调“不准为赶时间牺牲信息披露准确性,并称发现故意超募的肯定停资格。接受南都记者采访的人士均表示,这意味着新一轮牛市有了很好的制度基础。
核心理念:审核市场化
“此次改革确立了市场化的方向。”广证恒生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尹哲向南都记者表示,“证监会此次改革确立了市场化的大方向,涉及很多细节,最重要的是审核理念市场化。”
深圳一家券商投行部门董事总经理向南都记者解释称,此次改革强调股票发行审核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监管部门仅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不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作出判断,并须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需给予决定,新股审批将加快。
“以前证监会隐含担保,现在只做合规审查。”尹哲表示,将来发审委会还原本身的职责,只审核信息披露真实性;但这并不会弱化上市公司的质量,因为入股信息披露违规,中介机构和发行人都要受到严厉惩罚。
加强约束发行人和中介机构
《意见》的另一个亮点是“加强对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市场约束”。上述投行人士称,此次明确了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信息误导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鼓励持股满三年的原有股东将部分老股向投资者转让,增加新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比例。
对于公司套现造成股价大跌和高价发行等现象,《意见》也都有相应措施,如上市招股书出现虚假等对发行条件产生实质影响的,要承诺购回股票,造成投资者损失的,要赔偿;如果定价过高,上市后一段时间内股价跌破发行价,发行人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需要按承诺自动延长持股锁定期。
自2009年新股发行重启以来,高价发行、高市盈率和超高募集资金等三高问题成为市场的隐痛,也饱受各方批评。《意见》开出了良方:比如新增“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预先剔除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申购情况协商确定发行价格。被剔除的申购份额不得参与网下配售”,“网上配售应综合考虑投资者持有非限售股份的市值及申购资金量”,“网下发行股票筹资总额超过200亿的,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可适当增加,但不得多于60家”等内容。
尹哲称,《意见》中提到,招股、定价、配售各环节信息将公布,供网上投资者申购决策时参考,可以通过强化社会监督防范定价配售环节的“暗箱操作”。上述投行人士也认为,这会倒逼网下投资者认真合理报价。
“新股改革,短期利空,中长期利好。”广东西域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周水江向南都记者表示,股票供给增加,会带来价值中枢下降,被炒得估值过高的中小市值股票风险较大,但从大方向上看,新股开闸为资本市场带来新鲜血液,而且,从这次改革力度看,证监会是贯彻三中全会精神最快最彻底的部门,意味着资本市场未来的预期向好,不排除未来一波下跌后,开启新的牛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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