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方面表示,根据《关于房地产开发 企业土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及《土地增值税清算 管理规程》的规定,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为:(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万科反驳央视报道称,经核实,报道涉及的四个项目,均不满足上述条件中任何一条,不属于“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况。其中,广州金域华庭项目,目前销售比例仅为 49% ,远未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吉林万科城项目,根据经审计的实际成本及收入测算前毛利率仅为为16% ,预计清算后实际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少于金额,属于应退税项目;广州金域蓝湾项目、柏悦湾项目,均未全部完成销售,最近交付时间为2013年12月。
万科称,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在房地产项目生确认收入时,应根据确认收入和配比的成本,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未来可能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进行合理估计,并预提准备金。此预提为企业会计处理程序,与企业现时纳税义务无关。预提金额仅为企业自身的估计,未来确定企业实际纳税义务时,税务机关另有计算方法和程序,不会以企业自测数据作为依据。(中新网房产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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