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显示,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
其中管理上的原因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及下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山东省、青岛市、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不深入不细致,管道保护、规划、市政、安监等部门履行职责不力,事故风险研判失误。
2013年11月22日10时30分许,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发生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遇难,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元。
对本次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中涉及的中国石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对董事长傅成玉行政记过处分,对副董事长王天普行政记大过处分,对总裁李春光行政记大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副总裁、安全总监王永健行政记大过处分、免职,对监事、生产经营管理部主任俞仁明行政记大过处分。
中国石化表示,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7.5亿元,公司将承担其相应赔偿责任。目前公司总体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保持稳定。(全景网/雷鸣)
https://static.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14-01-12/600028_20140113_1.pdf
作者:雷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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