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记者 刘勇
重庆商报讯 为防范新股上市首日交易风险,监管层再出新规。昨天,记者从深交所获悉,该所出台《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等事项的通知》,新股首日限涨20%。业内人士认为,作为对新股的配套制度,首批新股有望在春节前上市。
据了解,与原有新股上市首日的相关规定比较,《通知》主要在四方面做了调整:一是将新股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从发行价的900%以内调整为发行价的上下20%;二是取消换手率盘中临时停牌指标;三是调整收盘集合竞价为收盘集合定价;四是调整复牌集合竞价为复牌集合定价。需注意的是,《通知》仅适用于新股上市首日交易,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首日等其他实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的交易机制,仍按照以往相关规定执行。
【文件全文】
深证会〔2013〕142号
各会员单位:
为切实防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风险,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提高市场约束力,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本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就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20%。
开盘价不能通过集合竞价产生的,以连续竞价第一笔成交价作为开盘价。
二、股票上市首日1457至1500采用收盘集合定价,即对集中申报簿中,以最近成交价为申报价格的买卖申报进行一次性集中撮合。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股票上市首日收盘价为收盘集合定价交易的成交价格。收盘集合定价期间无成交的,以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为收盘价。
三、股票上市首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一)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1小时;
(二)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至1457。
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四、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具体时间以本所公告为准。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定价,即对集中申报簿中,以最近成交价为申报价格的买卖申报进行一次性集中撮合。
临时停牌时间跨越1457的,于1457复牌并进行复牌集合定价,再进行收盘集合定价。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此前发布业务规则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交易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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