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通讯社致电工商银行(601398.SH/01398.HK)新闻处,对方称具体事宜还在调查中。记者又向工商银行相关业务部门咨询,“这一产品的善后处理将严格遵守托管和代销的协议,工行不会为具体产品的投资风险兜底。”相关负责人称。
亦有媒体报道称,工行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不存在中诚诚至金开1号项目将由“工行承担主要责任”这种情况。
在业内人士看来,担任通道方的中诚信托虽有责任,但若承担全面责任也颇为无辜。国时资产总经理张群革对大智慧通讯社表示道,虽然从法律层面来讲,工商银行不需承担责任,但这项业务是由银行牵头,从经济实质上讲,银行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工行现在的澄清,估计有作为上市公司的考量。”张群革说道。
中诚信托显然也对包括工商银行等各方的处理意见并不满意。16日下午,中诚信托在其网站发布《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2013年第4季度管理报告》。报告中表示,2013年四季度曾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振富能源公司及关联公司融资风险化解问题,并就目前所面临的问题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协调,但均未取得具体进展。
中诚信托还表示,“不排除通过诉讼方式向相关主体主张权利,以最大限度维护受益人的利益。”不过,中诚信托表示,已与部分民间债权人进行了积极沟通,部分民间债权人表态愿意配合受托人化解振富能源公司及关联公司融资风险。
据了解,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将于2014年1月31日届满,然而,融资方振富能源实际控制人身陷囹圄、名下矿厂停产、核心资产短期难以变现。据上述消息人士称,项目公司已申请破产清算,资产总额仅剩6亿元。
公开资料显示,此款计划成立于2011年2月1日,共募集资金30.3亿元,2014年1月31日是其兑付日。其中,30亿元(优先级信托受益权)为工商银行对社会投资者发售,3000万元(一般级信托受益权)由山西振富集团实际控制人王于锁、王平彦父子认购。
该计划成立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是对山西振富集团增资,由振富能源公司将股权投资款用于煤矿收购价款、技改投入、洗煤厂建设、资源价款及受托人认可的其他支出。增资后,信托计划持有振富集团49%股权,王于锁、王平彦父子持有的另外51%股权也质押给中诚信托。
发稿:缪媛娴/张莉/古美仪 审校:丁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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