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1月20日电(李鹏飞)山西省政协委员、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焦斌龙在近日召开的山西政协第十一届二次会议上表示,截至目前,全省失业保险基金累计结余92.6亿元,该基金功能发挥有限,有必要扩大支付范围。
失业保险主要是维持失业者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为其再就业提供缓冲期和就业培训指导,从而尽快实现再就业。焦斌龙认为,山西失业保险基金不合理、结余过高的根本原因在于收入与支出、供给与需求的严重失衡,
据焦斌龙介绍,2012年全省缴纳失业保险金26.4亿元,截至2013年7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392万人,覆盖率达到93%,达到了制度全覆盖。然而,与参保人数和失业保险基金日趋增加相反,从2008年到2012年,全省失业保险享受人群和收支比却呈回落趋势,由7.3万人下降到3.8万人,仅占2012年参保人数的0.97%;收支比(当年支出占当年收入的比率)由36.5%下降到18.8%,五年下降了近一半。
通过调研,焦斌龙发现,缴费人群与需领取人群错位导致基金滚存结余沉淀。全省失业保险缴费主体是基本没有失业风险的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另一方面由于《失业保险条例》严格的门槛限定,“参保缴费达一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等规定将真正需要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在“体制外”的非正规就业群体排除在外,如农民工群体、企业下岗职工、大学毕业的“新生失业群体”等由于缺乏稳定的劳动关系、缴费时间短、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障碍、缴费不能随身携带等原因而不能受益。
其次,偏高的缴费率不仅增加了企业负担,也推高了失业保险基金持续增长。焦斌龙说,山西省要求最低缴费基数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以2012年该省社会年平均工资44943元计算,失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每年26965.8元、每月2247.2元。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单位每月替每位职工至少缴纳最低缴费基数的2%,即44.94元。
焦斌龙认为,上世纪90年代推出失业保险,其背景是国企职工下岗潮,功能定位主要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在促进就业方面的支出仅仅维持在“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补贴”上,这把大批处于“非在领期”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需要进行培训提升的正在参加失业保险的在职职工以及其他一些有就业、再就业和创业需求的劳动者排除在外,失业保险待遇期满后的失业人员和未参保的失业人员均不能享受补贴,客观上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有钱难花”、基金大量沉淀成为闲钱的局面。
“失业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不需要长期的积累,应该随着经济形势和就业环境的压力相应地调整制度参数,尽量做到费尽所用”,在研究了7个试点省市及其他地区经验的基础上,焦斌龙建议,“适当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将失业保险金用于"一补两免三合轨"。”
焦斌龙解释称,要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发放取暖补贴;对参加五项社会保险,且上年度失业人员不超过本单位人数4%的用人单位,发放稳岗补贴,标准由原规定本单位上年度失业保险缴费额的20%上浮为40%;给招用失业人员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小微企业6个月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补贴;对曾参加失业保险,现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两年的失业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标准按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技能鉴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提供一次免费创业培训,标准参照就业专项资金创业补贴标准;统一农村户籍职工和城镇户籍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的政策,统筹城乡就业,将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扩大到所有曾经参加过失业保险的登记失业人员及为正在参加失业保险的在职职工提供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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