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三位消息人士周一(1月20日)透露,中国央行(PBOC)已批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进行常备借贷便利(SLF)操作试点,额度总计1200亿元人民币,可循环使用。
该消息称,“当隔夜、七天和14天期回购利率分别高于5%、7%和8%时,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可向央行申请SLF操作。”
其中一位消息人士表示,“是收到文了,有抵押物就能问央行借钱。”
该消息人士还表示,获准试点的地区包括江苏、河南、广东、浙江等共计10个省。
截至目前,央行相关人士对此未予置评。
借鉴国际经验,中国人民银行[微博]于2013年初创设了常备借贷便利。主要功能是满足金融机构期限较长的大额流动性需求。对象主要为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期限为1-3个月。利率水平根据货币政策调控、引导市场利率的需要等综合确定。常备借贷便利以抵押方式发放,合格抵押品包括高信用评级的债券类资产及优质信贷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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