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桥模式的委贷不能做了,银监局的窗口指导。”浙江一位银行人士说。
通常意义上的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
而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委托贷款业务逐渐演变成为金融机构资产腾挪的工具,据上述银行人士介绍,目前市场常用的过桥委贷方式如下:C企业欲给D公司放款,于是将一笔钱存进B银行,再委托A银行通过定向资管计划或信托计划向D放款,随后由B银行受让A银行的资管计划(或信托计划)受益权,在此过程中,C企业成功实现给D公司放款的目的,B银行将信贷资产转化为同业资产,实现出表,而A银行则收取通道费用。
两位银行业人士证实了上述消息。
宁波一位银行人士表示,在委托贷款中,由于银行对委托人资质以及融资人的贷款用途等易出现把关不严的现象,往往导致本来只充当中间人的银行承担了相当于债权人的风险,“之前还有银行因为自己担保的委贷出问题了,自己发放自营贷款去置换,这一下就把风险挪到表内了。”
2013年底国办下发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的监管文件,并要求落实影子银行的对口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和办法。其中,信托公司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在被禁之列,而银行业金融机构亦禁止为各类债券、票据提供担保。
一位股份制银行人士透露,除浙江外,目前其他地方的监管机构也警惕对委托贷款等影子银行特性较为明显的业务,“我们江苏也有分行的人接到电话说委贷的事了,但据我所知,那边没有全停。”
发稿:章磊/何巨骉 审校:周晓峰/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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