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体系建设于2012年7月1日正式施行,由 “1+4”制度框架构成。“1”是指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布的《重庆市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暂行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职责分工、权重分配、实施程序、结果运用等重大事项;“4”即4个标准,指的是重庆市城乡建委颁布的《企业通常行为评价标准》《企业合同履约行为评价标准》《企业质量行为评价标准》《企业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标准》。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是市场行为和现场行为综合考察的评分体系,评价内容由企业市场行为评价和企业现场行为评价两部分组成,分别占总权重的60%和40%。
据了解,重庆的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强化制度约束,评价过程邀请建设、监理等单位共同参与,建立了严密的信息采集、审核、公示、发布程序,细化评价标准,最大限度减小人为因素,减少自由裁量权。坚持市内外企业同标准,充分体现同层级企业间公平竞争和扶优扶强的原则,对新进企业以现有企业平均分设置了投标暂定分,取消了本市市级行业协会评定奖项加分。
同时,重庆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注重与社会大诚信建设相结合,与工商、税务、司法等部门合作,实现信息共享和采集渠道多元化,并对诚信综合评价得分和排名通过官方网站每日动态发布,接受社会监督,使企业表现通过诚信评价迅速反映出来。
此外,重庆市将诚信综合评价应用于招投标环节,明确诚信综合评价在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投标评分中占10%权重,实现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的有效对接,从而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转包挂靠、弄虚作假、标后管理薄弱等问题,使不诚信企业难以中标。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个评价体系目前已完成7轮评价,共涉及评价建筑施工企业2422家、房屋市政项目6907个,采集企业通常行为信息10535条,采集企业现场行为信息58461条,共有978个房屋市政项目运用诚信综合评价在市交易中心招投标并公示。
作者:徐旭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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