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赶在马年春节前完成了首批全国企业集体挂牌。1月24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下称“股转系统”,即新三板)新挂牌企业266家,115家公司有成交,合计成交6493.42万元。首批全国企业集体挂牌后,新三板挂牌企业家数达到621家。
“我们成交了1笔。”一名挂牌企业董秘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这一笔股权交易是在公司的两名股东之间达成的。(新三板交易规则: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平均估值30倍
集体挂牌首日共有115只股票有成交,新挂牌的266家企业当中有109家有成交。这109家企业成交股票的平均市盈率约为30倍。
从2013年12月31日股转系统向全国集中接收材料开始,市场对于新三板扩容后的表现就存在争议,焦点集中在市场的交易活跃性和估值高低。1月24日,新挂牌公司的首日表现,暂时为这场争议提供了一个参考。
股转系统数据显示,新挂牌企业成交价格最高为71.43元;最低的为1元,平均价格为5.70元;从成交笔数看,有1只股票成交6笔,5只股票成交2笔,其余103只股票成交1笔;从换手率看,最高的为6%,最低的为0.04%;从估值指标来看,有成交的109只股票平均市盈率约为30倍,平均市净率为4.16倍。
部分企业70多倍的市盈率,似乎让投资者看到了与创业板新股发行类似的“炒新”。但是昨日股转系统相关人士表示,首日涨幅计算方式不尽合理,得出的数据没有参考价值。
该人士解释称,目前股转系统股票挂牌时一般没有新股发行,也没有发行价格,常见的证券行情软件在计算股转系统股票成交首日涨幅时,都以股票面值(1元)作为基准。以面值作为基准计算的涨跌幅不尽合理,得出的数据也没有参考价值,容易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挂牌公司首日成交价是公司股票的首次定价,首日计算价格涨跌幅缺乏合理基准,因此首日交易不应计算涨跌幅。
“股转系统近期将公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统计指标标准规范》(简称《规范》),《规范》中对挂牌公司股票成交首日拟不计算涨跌幅。”前述人士称。
吸引资金有限
首批挂牌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较高,达到75%以上。不过相对于交易所市场,目前对于资金的吸引力较为有限。
“总的看,挂牌公司股票成交估值合理,符合股转系统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特点。”股转系统方面昨日表示,目前股转系统的交易方式仍为协议转让,交易价格要经交易双方自主协商,定价过程要比连续交易更长。
从1月24日交易情况来看,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是当日成交的一种重要类型。“我们有一位股东孩子要出国需要钱,就把股权挂出,刚好有另一位股东愿意购买,双方就成交了。”前述董秘对本报表示,这两位股东并未事先谈妥,是在挂牌当天达成的交易。
上周五,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也表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主要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服务,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融资金额较上市公司少得多。在融资方式上,目前只允许定向发行,并且严格限定发行对象和人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不是一个以交易为主要目的的市场。”邓舸称。
1月24日的集体挂牌,是股转系统在全国进行“动员”之后获得的成果。今后,集中挂牌的形式将不再继续,挂牌申请、受理、审核、仪式举办等工作步入常态化,不再有“批次”概念。
作者:杜卿卿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