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齐鲁晚报,2011年4月至2012年1月份期间,招远市的路某打着高息存款的旗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49户村民134万资金无法返还。日前,招远市人民法院下发刑事判决书,以29.6%比例返还受害村民的本金。
据悉,路某在招远市泰康保险工作,当时以公司的名义,打着高息存款的名义吸收村民的存款。“我们都是招远市大秦家街道办事处桥石头村的村民,骗走我们钱的路某也是我们村的村民,兔子还不吃窝边草,他却来骗我们这些邻居。”一位受害的村民说。
“2011年4月份开始存款的,一次的封闭期为3个月,存9600元三个月后可返还1万元。”受害人路先生说,之前曾按时返还过,所以大家才没有怀疑。据了解,最后一次有49户村民存入数目不同的资金,少的有1万元、2万元,多的则有6万元,最后一次存入的资金总额为134万元。
“此案已经于2014年1月30日下达了刑事判决书,涉案的路某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家属主动退赃共计31.3万元,我们又在调查49名受害人退还本金接受底线的基础上,确定了以29.6%的比例返还受害者的本金,被告人路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招远市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春东说。
据了解,目前已经有30多户受害村民到法院领取了29.6%比例的本金返还。还有十几户村民对此比例不满意,称以40%的比例返还本金才能接受。
“村民对该判决不服的话,可以向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此外由于大部分资金汇入天津亿泓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若将来能从该公司讨回部分被骗资金,相关受害人还有可能再追回一些损失。”王春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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